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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遭《鏡週刊》控告今赴台北地方法院出庭後,針對台北地檢署昨爆發檢察官吸毒一案受訪表示,法務部雖說絕不寬貸,但卻予以緩起訴,質疑這樣真的是絕不寬貸嗎?更痛批法務部長鄭銘謙“丟臉”。 《鏡週刊》控告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記者會上影射鏡週刊教唆黑道小弟,於上報記者陳燕珩父親的車上放置鐵釘等恐嚇涉犯誹謗,台北地院今日開庭審理本案,庭畢以後,黃國昌談及台北地檢署昨爆發檢察官吸毒一案。 台北地檢署昨日一名劉姓檢察官因為涉嫌吸食安非他命,被新北地檢署偵處緩起訴,這也是史上第一次現役檢察官涉吸食毒品案。對此,法務部則強調絕不寬貸。其後,黃國昌昨於臉書發文質疑法務部“包庇遮醜”,質問法務部長鄭銘謙你都不會臉紅嗎?你還有羞恥心嗎”。 今日庭畢以後,有媒體詢問黃國昌,昨日在臉書發文指控法務部包庇吸毒的檢察官,新北地檢署有澄清說8月才收案,10月偵結,是否仍會覺得時間上有問題? 黃國昌昨天在臉書上指出,法務部說絕不寬貸,但他想反問“檢察官被查獲吸食毒品以後,還繼續在辦案,等到事情爆發出來了以後,才匆匆跟大家說他已經請辭,現在休假當中,檢方自己給他緩起訴,這樣叫做絕不寬貸嗎”。 黃國昌表示,這麼嚴重的醜聞,一個檢察官吸食二級毒品,我們法務部竟然還用這種天下太平的方式,想要粉飾太平。他認為,法務部應該說明“是什麼時候知道的、知道以後做了什麼、為什麼他還可以繼續辦案,直接給他緩起訴這個叫絕不寬貸是什麼標準”。 另外,黃國昌認為,應該去查這個檢察官在吸食毒品的過程中有沒有辦過毒品的案子,他在辦吸食毒品的案子時候有給人家緩起訴嗎?還是直接就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了,並要求法務部不要躲在新北地檢署後面”、直言“鄭銘謙你這樣很丟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