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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查費調整 平地5公頃以下14.5萬元 9月2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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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開發審查費調整 平地5公頃以下14.5萬元 9月22日施行

索引新聞
索引新聞
Published: 202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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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Min Read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查費調整 平地5公頃以下14.5萬元 9月22日施行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查費調整 平地5公頃以下14.5萬元 9月22日施行

Contents
  • 重點摘要
  • 平地與山坡地審查費重新分級
  • 變更開發計畫新增三種收費
  • 本報整理:審查費新舊金額對照
  • 常見問題
    •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審查費現在要繳多少?
    • 取得開發許可後變更開發計畫,需要重新繳審查費嗎?
    • 哪些變更開發計畫的情形可以免繳審查費?
    • 資料來源

重點摘要

  • 內政部於2026年9月22日發布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自發布日施行,上次修正為2010年12月10日。
  • 平地開發案5公頃以下審查費調為14.5萬元,山坡地為17.5萬元,超過20公頃的各級距金額多與舊制相同。
  • 已取得許可的開發案,未擴大面積或變更性質之計畫變更,依新增附表三分別收8萬元、2.5萬元或7千元。

內政部於2026年9月22日發布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台內國字第1150812069號),刊登行政院公報第32卷第177期。標準第6條規定自發布日施行。內政部說明,該標準2001年8月8日訂定,上次修正在2010年12月10日,施行已逾10年未調整;因國土計畫法的使用管制尚未實施,非都市土地要變更使用分區,仍須依區域計畫法辦理審議並繳費。

平地與山坡地審查費重新分級

修正後的附表一由原本7級併為6級:平地、山坡地開發案在5公頃以下一律分別收14.5萬元、17.5萬元;超過100公頃的案件仍為平地30萬元、山坡地40萬元。20公頃以上至50公頃、50公頃以上至100公頃兩個級距的金額與舊制相同。填海造地(原稱「海埔地」)附表二也調整級距,並明定造地施工計畫按每公頃另加收費用。

變更開發計畫新增三種收費

已取得開發許可的案件若未擴大面積、也未變更整體使用性質,新增的附表三規定:一般變更開發計畫收8萬元,僅提送變更內容對照表者收2.5萬元,只更正申請人、計畫名稱或書圖內容者收7千元。免收審查費的情形整併為4項,包括地籍測量結果與原許可面積不符、配合政府公共工程,以及政府徵收、撥用或協議價購導致許可範圍減少等。原第5條繳費方式與第7條每3年檢討規定因規費法已有規範而刪除。預告期間為2026年6月25日至8月24日,期間收到1則意見。

受影響的主要是需要把非都市土地變更使用分區的開發業者與代辦單位。實際應繳金額,需依開發區位屬平地、山坡地或填海造地,以及申請面積所屬級距計算;同一申請範圍涵蓋兩種以上類別時,依各類別所列級距分別收費。已取得許可、準備提送變更的案件,則要先判斷屬於擴大面積、變更整體使用性質,還是附表三所列的一般變更。

本報整理:審查費新舊金額對照

平地開發面積 舊制(2010年版) 新制(2026-09-22發布)
5公頃以下 2公頃以下2萬元;超過2至5公頃5萬元 14.5萬元
超過5至10公頃 10萬元 16.5萬元
超過10至20公頃 15萬元 18萬元
超過20至50公頃 20萬元 20萬元
超過50至100公頃 25萬元 25萬元
超過100公頃 30萬元 30萬元
山坡地開發面積 舊制(2010年版) 新制(2026-09-22發布)
5公頃以下 2公頃以下3萬元;超過2至5公頃6萬元 17.5萬元
超過5至10公頃 16萬元 19.5萬元
超過10至20公頃 20萬元 21萬元
超過20至50公頃 24萬元 24萬元
超過50至100公頃 30萬元 30萬元
超過100公頃 40萬元 40萬元
變更開發計畫情形 舊制 新制
一般變更(未擴大面積、未變更整體使用性質) 原申請面積10公頃以上1萬元;不足10公頃5千元 8萬元
僅提送變更內容對照表 同上 2.5萬元
僅更正申請人、計畫名稱或書圖內容 同上 7千元

本報整理自:內政部〈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2026-09-22,附表一、附表三修正前後金額)。舊制以2公頃分級再與新制5公頃合併比較,為本報整理;金額單位為新臺幣。

常見問題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審查費現在要繳多少?

依開發區位與面積而定。平地5公頃以下為14.5萬元,山坡地5公頃以下為17.5萬元,超過100公頃分別為30萬元與40萬元,填海造地另有專屬級距。

取得開發許可後變更開發計畫,需要重新繳審查費嗎?

多數情形需要繳費。未擴大面積也未變更整體使用性質者,一般變更收8萬元,只提送變更內容對照表收2.5萬元,僅更正申請人或計畫名稱等收7千元。

哪些變更開發計畫的情形可以免繳審查費?

共有4項:地籍測量結果與原許可面積或範圍不符、配合政府公共工程或建設計畫、依法分兩階段申請其中的使用地變更編定,以及政府徵收、撥用或協議價購導致許可範圍減少。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2026-09-22,moi.gov.tw
  • 行政院公報,〈內政部發布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2026-09-22,gazette.nat.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law.moj.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非都市土地開發審查費調整 平地5公頃以下14.5萬元 9月22日施行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e9%9d%9e%e9%83%bd%e5%b8%82%e5%9c%9f%e5%9c%b0%e9%96%8b%e7%99%bc%e5%af%a9%e6%9f%a5%e8%b2%bb%e8%aa%bf%e6%95%b4-%e5%b9%b3%e5%9c%b05%e5%85%ac%e9%a0%83%e4%bb%a5%e4%b8%8b14-5%e8%90%ac%e5%85%83-9%e6%9c%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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