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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開徵 稅單有誤11月30日以前查對、復查至12月30日

索引新聞
索引新聞
Published: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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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Min Read
地價稅11月開徵 稅單有誤11月30日以前查對、復查至12月30日

地價稅11月開徵 稅單有誤11月30日以前查對、復查至12月30日

Contents
  • 重點摘要
  • 收到稅單先核對:查對更正與復查期限不同
  • 繼承未分割的土地:可以分單,但連帶責任不變
  • 2026年地價稅:各種情況的處理方式與期限
  • 常見問題
    • 2026年地價稅什麼時候要繳完?
    • 繼承的土地只有我收到地價稅單,可以只繳自己那份嗎?
    • 現在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2‰還來得及嗎?
    • 資料來源

重點摘要

  • 2026年地價稅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稅單有記載或計算錯誤,須在11月30日以前申請查對更正。
  • 對2026年地價稅核定稅額不服,須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即12月30日以前申請復查。
  • 繼承未分割的公同共有土地可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但全體共有人對整筆稅款仍負連帶責任。
總編輯觀點

做仲介、代書或幫客戶處理繼承的朋友,臺中和臺南的稅務局這幾天都在講繼承土地分單的事,常見狀況是只有一個人收到稅單,記得先跟客戶講清楚:分單可以,連帶責任還在,真要切乾淨就去辦分割繼承登記。另外提醒客戶,稅單有錯要在11月30日以前查對更正,別等到繳款期過了才發現。

台灣建築時報總編輯 黃振綱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2026年(民國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稅單內容有錯,必須在繳納期間內提出查對更正;對稅額不服要申請復查,期限是12月30日。記者18日查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新消息,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都在10月16日發布地價稅說明,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先核對。

收到稅單先核對:查對更正與復查期限不同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若稅單有記載錯誤、計算錯誤或重複課稅等客觀錯誤,應在繳款書規定的繳納期間內申請查對更正;若是對核定的應納稅額不服,則要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敘明理由並附證明文件申請復查。以繳納期間202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地價稅單為例,查對更正要在11月30日以前申請,復查要在12月30日以前提出。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先前也提醒,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要繳全年稅額;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兩者稅額差距至少4倍。今年申請自用住宅等優惠稅率的期限9月22日已過,逾期申請者要從2027年起才適用。

繼承未分割的土地:可以分單,但連帶責任不變

繼承後尚未辦理分割登記的土地屬於「公同共有」。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若未設管理人,稅單只會送達其中一位共有人,其他人收到的是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同共有人可按應繼分等潛在應有部分申請分單繳納,日後若有欠稅移送行政執行,執行機關會優先執行未分單共有人的財產。

不過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分單不等於各自負責:只要仍是公同共有,全體共有人對整筆地價稅負連帶責任。該局舉例,兄弟2人共同繼承一筆全年地價稅1萬元的土地,哥哥按1/2繳了5,000元,若弟弟沒繳另一半,哥哥仍可能被要求補繳。想徹底釐清責任,可與其他共有人協調,或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2026年地價稅:各種情況的處理方式與期限

情況 處理方式 期限
8月31日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 繳納全年地價稅 202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稅單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課稅 向稅捐機關申請查對更正 繳納期間內(11月30日以前)
對核定稅額不服 敘明理由、附證明文件申請復查 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12月30日以前)
繼承未分割的公同共有土地 可申請按潛在應有部分分單繳納 連帶責任不因分單免除
今年才想適用自用住宅2‰ 現在申請,2027年起適用 2026年申請期限9月22日已過

另外,2026年是每2年一次的重新規定地價年度。以臺南市為例,累進起點地價由2024年的207萬2,000元調為219萬5,000元,增加12萬3,000元;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適用基本稅率10‰,超過者依倍數適用15‰至55‰。

本報整理自: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2026-10-16)、臺北市稅捐稽徵處(2026-09-0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2026-03-16)公告。

常見問題

2026年地價稅什麼時候要繳完?

繳納期間是202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稅單內容有錯要在11月30日以前申請查對更正;對稅額不服則可在12月30日以前申請復查。

繼承的土地只有我收到地價稅單,可以只繳自己那份嗎?

可以申請分單繳納,按應繼分等潛在應有部分各自繳稅。但分單後全體公同共有人仍負連帶責任,其他人沒繳時,已繳的人仍可能被要求補繳。

現在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2‰還來得及嗎?

今年來不及。申請期限是2026年9月22日,逾期申請要從2027年起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已核准且仍符合條件的土地不用重複申請。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收到稅單有疑問免驚慌!把握黃金期限,稅務局幫您守住權益〉,2026-10-16,etax.nat.gov.tw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公同共有土地可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2026-10-16,etax.nat.gov.tw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只想繳自己那一份?公同共有地價稅沒那麼簡單!〉,2026-10-16,etax.nat.gov.tw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減免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把握節稅良機提出申請省荷包!〉,2026-09-03,etax.nat.gov.tw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市115年累進起點地價為219萬5,000元〉,2026-03-16,etax.nat.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地價稅11月開徵 稅單有誤11月30日以前查對、復查至12月30日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land-value-tax-2026-billing-correction-joint-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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