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於2026年10月20日宣布強化開挖工程防坍督導,以不定期專案督導查核擋土支撐是否依核定圖說施作。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規定,開挖垂直深度達1.5公尺以上且勞工需進入開挖面作業時,應設擋土支撐。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安全設施規定,依第43條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致死亡災害另有刑責。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衛工處)20日宣布強化開挖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單位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落實防坍措施,並以不定期現場專案督導查核擋土支撐是否照核定圖說施作。記者20日對照勞動部法規查詢系統的第71條條文,擋土支撐門檻另有但書:地質特殊或採替代方法,須經專任工程人員或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安全性,才能不設支撐。
開挖前、大雨與地震後都要先查
衛工處引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5條與第71條。第65條要求雇主讓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在作業前、大雨或四級以上地震後,指定專人確認作業地點及附近地面有無龜裂、湧水、土壤含水與地層變化,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條也要求開挖出的土石不得堆在開挖面上方,且要設排水設備隨時排除地面水及地下水。
第71條則規定,開挖垂直深度達1.5公尺以上、勞工需進入開挖面作業時,就應設擋土支撐。這條在民國110年修正時,把「垂直開挖」改為「開挖垂直」,立法理由說明不論坡面角度為何,只要垂直深度達門檻就適用。
衛工處點出3項源頭管理重點
衛工處品管及職安科科長劉容伶指出,坍塌常與地質條件掌握不足、擋土支撐未依規定設置、開挖過深或支撐沒有跟著開挖進度施作有關。衛工處列出3項重點:開挖前掌握地質、地下水位與土層分布,選擇合適的擋土工法;依核定圖說與施工計畫「隨挖隨撐」,避免超挖;施工期間持續監測擋土設施變位、鄰房傾斜與地下水位,數據達警戒值或發現異常就立即停工應變。
對營造廠與管線工班的影響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3項訂定,違反同法第6條第1項的安全設施規定,依第43條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因此發生死亡災害,第40條另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的刑責,法人也會被科罰金。發生死亡、3人以上罹災或1人以上須住院的災害,雇主要在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第49條並規定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承包下水道與管線開挖的業者,開工前最好先把擋土支撐圖說、監測警戒值與停工程序寫進施工計畫,並確認現場支撐進度跟得上開挖。
3個重點
- 先查地質水位開挖前掌握地質、地下水位與土層分布,選擇合適擋土工法
- 隨挖隨撐依核定圖說與施工計畫同步設置支撐,避免超挖
- 警戒值停工監測數據達警戒值或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並應變
開挖工地檢查、支撐、通報與罰則對照
| 時點 | 雇主要做的事 | 依據 |
|---|---|---|
| 每次作業前 | 指定專人確認地面龜裂、湧水與地層變化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5條 |
| 大雨、四級以上地震後 | 同上,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5條 |
| 開挖垂直深度達門檻 | 勞工進入開挖面前設擋土支撐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 |
| 監測達警戒值 | 立即停止作業並啟動應變 | 衛工處督導重點 |
| 發生死亡等重大災害 | 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 |
違反安全設施規定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處罰鍰,發生死亡災害另依第40條論處,並依第49條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整理自: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新聞稿(2026-10-20)、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65、71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40、43、49條。
常見問題
擋土支撐有沒有例外可以不設?
有例外。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並經所僱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安全性者,可以不設擋土支撐。
大雨或地震後工地開挖要做什麼檢查?
要指定專人確認作業地點及附近地面有無龜裂、湧水、土壤含水與地層變化,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業前也要做同樣檢查。
工地沒設擋土支撐會有什麼處罰?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依第43條處罰鍰,最低新台幣5萬元;若導致死亡災害,第40條另有刑責,事業單位名稱也會依第49條公布。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開挖支撐不可少,衛工處強化防坍措施守護工地安全〉,2026-10-20,pwd.gov.taipei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5條〉,2026-10-20,laws.mol.gov.tw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1條〉,2026-10-20,laws.mol.gov.tw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條〉,2026-10-20,laws.mol.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43條〉,2026-10-20,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40條〉,2026-10-20,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7條〉,2026-10-20,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49條〉,2026-10-20,law.moj.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北市開挖防坍督導:深1.5公尺以上要設擋土支撐 違規罰5萬至300萬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taipei-sewerage-excavation-shoring-collapse-prevention-oct-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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