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建築法第73條規定,使用類組變更,或防火區劃、避難設施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須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 未經核准擅自使用建築物,依建築法第91條處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不改得連續處罰。
- 須施工的變更使用,核定施工期限最長2年,可展期6個月一次;涉及室內裝修的部分,併同變更使用執照辦理。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室內設計與裝修老闆接店面、辦公室改裝案,動工前先確認建築物有沒有依原核定的使用類組使用。依建築法,使用類組要變更,或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都要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所有權人與使用人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22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法與使用類組辦法都已整編到最新版。
哪些改動要先辦變更使用執照
建築法第73條規定,除使用類組變更外,建造行為以外的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也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8條逐項列舉,例如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走廊構造及寬度、外牆與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的變更。一定規模以下可免辦,門檻依建築法第73條第3項由各縣市建管機關訂定,接案前要向當地確認。
申請文件與施工期限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要備申請書,附原使用執照或謄本、變更用途說明書(建築法第74條);變更供公眾使用的,還要附結構計算書與建築物室內裝修及設備圖說。變更使用類組原則上以整層為之,局部變更須符合防火區隔條件(辦法第5條),細節向當地建管機關確認。
須施工的,建管機關先發同意變更文件並核定施工期限,最長2年,期限屆滿前可展期一次;完工後申請竣工查驗,不符的須在3個月內改正再報查驗,屆期未報或仍不合規定,申請案駁回。
對室內設計與裝修老闆的影響
接案前先向業主拿使用執照,看登載的使用類組;原使用執照沒登載使用類組的,申請變更使用時由建管機關確認並加註(辦法第2條)。涉及室內裝修的案子不必分兩條線跑: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2條,公眾使用建築物間的用途變更涉及室內裝修時,裝修部分併同變更使用執照辦理。申請變更使用時,違建部分依違章建築處理規定另行處理(辦法第10條),現況有加蓋的空間要先釐清再報件。
罰則與成本
依建築法第91條,擅自使用的所有權人與使用人,罰鍰級距如前,並要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繼續使用的,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必要時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限期拆除、恢復原狀,甚至強制拆除。罰則落在所有權人與使用人身上,設計與施工端接案前先確認使用類組,並把辦理進度排進工程時程。建築法第29條只規定使用執照收執照工本費,變更使用的審查與圖說費用,法規沒有列出金額。
接案前的3件事
- 先查使用類組向業主取得使用執照,確認登載的使用類組與這次要做的用途是否一致。
- 再看變更範圍樑柱、防火區劃、走廊、消防設備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都要先辦。
- 最後排時程須施工的變更使用,核定施工期限最長2年,完工還要竣工查驗。
變更使用與室內裝修審查對照:法源、條件、罰則
| 項目 | 變更使用執照 | 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
|---|---|---|
| 法源 | 建築法第73條 | 建築法第77-2條 |
| 何時要辦 | 使用類組變更,或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非供公眾使用的,內政部認定有必要才適用 |
| 罰則 | 第91條:處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屆期不改可連續處罰 | 第95-1條:處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從業者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 |
| 兩案併辦 | 涉及室內裝修的部分併同辦理 | 變更使用涉及裝修時,併同變更使用執照辦理 |
兩項是不同的程序:變更使用管的是用途與防火避難等條件是否仍合原核定,室內裝修審查管的是裝修圖說與材料;遇到用途變更又要裝修的案子,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2條併案辦理。
本報整理自:建築法第73條、第77-2條、第91條、第95-1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2條。
常見問題
店面或辦公室要改變用途,一定要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嗎?
只要使用類組變更,或有防火區劃、避難設施、消防設備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就要先申請。一定規模以下可免辦,門檻由各縣市建管機關訂定,接案前先向當地確認。
沒有申請變更使用就開始營業,會被罰多少?
罰鍰最高30萬元,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繼續使用的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必要時停水停電、封閉或強制拆除。
變更使用核准後,多久內要完成施工?
須施工的,建管機關發同意變更文件並核定施工期限,最長2年;期限屆滿前可展期6個月、限一次,完工後還要申請竣工查驗。
法規修正與整編時程
- 建築法最近一次修正
-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最近一次修正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法〉,2026-10-22,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2026-10-22,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2026-10-22,law.moj.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店面裝修前先查使用類組 擅自變更使用未經核准 罰6萬至30萬元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building-act-change-of-use-permit-before-renovation-fine-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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