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高雄市前鎮區一名42歲林姓男子,10月25日凌晨駕車行經一心二路與民權二路口時,因行駛於兩車道中間,且車速過快、行車不穩,引起警方注意。員警上前攔查後,林男辯稱自己是誤以為後方有救護車才加速避讓,卻被員警當場指出,警方尚未鳴笛前,就已發現其行車異常。經進一步查證,林男不僅酒後駕車,駕照也早已遭註銷,3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8萬1,8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員警於10月25日凌晨2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前鎮區一心二路與民權二路口時,發現林男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於兩車道中間,且車速過快、行車不穩,隨即上前攔查,並於一心二路與三多三路口將車輛攔停。
林男下車後,辯稱因為誤以為後方有救護車,才會加速避讓。不過,員警隨即指出,在尚未鳴警笛前,就已注意到其車速過快及行車不穩的情形,當場戳破林男的說法。
員警與林男交談時,察覺其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詢問,林男坦承稍早曾在友人家中飲酒。警方確認其飲酒結束至攔查時已超過15分鐘後,依法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依法逮捕。
警方進一步查證林男的駕駛資格,發現其駕照早已遭註銷。當員警詢問是否曾重新考照時,林男竟表示,因為駕照筆試有許多「陷阱題」,所以一直未能順利考取。從酒後異常駕駛,到以考試難度解釋未重新取得駕照,林男接連提出的理由,仍無法改變其違規事實。
警方調查後,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將林男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並依法查扣該車號牌2面、移置保管車輛。
此外,警方針對林男的交通違規依法製單舉發。其中,無照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酒後駕車違反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則違反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3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8萬1,8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交通安全不容心存僥倖,飲酒後駕車不僅會影響判斷力與反應能力,更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本案所幸員警及時發現異狀並攔查,才未釀成交通事故。
警方呼籲,民眾飲酒後應善用代駕或大眾運輸工具,切勿酒後駕車,以免觸法並危害他人安全。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及各項交通違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