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針對毒駕再犯致人於死者加重刑責,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30)日發布聲明,呼籲行政院勿以不副署、不執行等方式阻擋新法上路,「毒駕零容忍不應只是口號」。
民眾黨團指出,依此次修正條文,毒駕經判決有罪或緩刑確定後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者,法定刑最高可達死刑。黨團表示,修法目的在落實罪責相當原則,遏止毒駕者心存僥倖,強化刑罰嚇阻效果。
黨團舉例,去年一名33歲男子吸食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及安非他命後無照駕車,撞死出門倒垃圾的73歲陳姓老翁,另造成3人受傷,基隆地院一審判處7年8個月有期徒刑,家屬當庭痛哭;近期新北市中和亦發生母女停等紅燈時遭毒駕車輛撞擊,釀成一死一重傷。黨團批評,行政院版本中毒駕致死的最低刑度僅5年,難以回應社會期待。
對於表決過程,民眾黨團指控民進黨團在院會表決時「玩文字遊戲」並集體離席,事後又批評未經充分討論、立法粗糙。黨團強調,相關草案提出已逾一年,執政黨以毒駕致死可能屬過失、刑度不宜過高等理由延宕,亦有民進黨立委質疑毒駕判死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民眾黨團反駁,毒駕者明知吸毒仍開車上路,不應以「不小心」淡化罪責。
民眾黨團表示,此次修法係與國民黨團共同推動,並提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規定毒駕、酒駕應當場移置車輛,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可沒入車輛,盼透過多重法制重懲毒駕,保障用路人安全。
↑(圖片由民眾黨團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