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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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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規重點|11月2日:116年度租金補貼2027年1月1日起受理

索引新聞
索引新聞
Published: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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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Min Read
今日法規重點|11月2日:116年度租金補貼2027年1月1日起受理

今日法規重點|11月2日:116年度租金補貼2027年1月1日起受理

Contents
  • 重點摘要
  • 116年度租金補貼2027年1月1日受理
  •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修正草案徵意見
  • 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草案到11月23日
    • 3個重點
  • 3項公告對照:日期、對象、做法
  • 常見問題
    • 116年度的租金補貼什麼時候開始申請?舊戶要重新申請嗎?
    •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修正草案,意見期到什麼時候?
    • 3項公告的日期
    • 資料來源

重點摘要

  • 116年度(2027年)租金補貼受理期間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舊戶由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不用再申請。
  • 內政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十項修正含敏感地區夾雜與學校用地刪除,意見期到2026年12月29日。
  • 內政部預告修正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增訂經驗認定類型與證明文件,預告期間到2026年11月23日止。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記者查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與內政部草案預告頁,有3項和租屋、土地開發與房地產估價有關的官方訊息,其中租金補貼的受理日期落在2027年。

116年度租金補貼2027年1月1日受理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116年度(西元2027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期間是2027年1月1日上午9時起,至12月31日下午5時止。舊戶由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不用再申請,租約消滅後3個月內檢附新租約;新戶以線上申請為主,也可掛號郵寄或臨櫃申請。詳細申請資格、房屋條件與應備文件,要看附件的國土管理署公告。原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修正草案徵意見

內政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預告期間自2026年10月30日至12月29日。這份規範是申請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的審議基準,自1995年3月27日函頒實施後已歷經30次修正。這次十項修正中,開發基地內夾雜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按土地資源敏感特性變更為適當使用地;因少子化,刪除住宅社區開發應設置學校用地及學校代用地的規定;申請文件則以現地環境實景取代模型製作。預告頁寫明修正與開發申請人權益相關,附有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原文:內政部

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草案到11月23日

內政部另預告修正「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這份標準自2001年12月26日發布施行後未曾修正。草案配合2025年2月7日施行的估價助理員制度,增訂估價經驗的認定類型與證明文件,目的是讓先後短期任職於估價師事務所、機關、公營機構或登記有案民營機構、且實際從事估價工作者,已累計的估價經驗能被採認。預告頁寫明未涉及重大政策變革,預告期間到2026年11月23日止。原文:內政部

3個重點

  1. 租補舊戶自動帶入舊戶不用再申請,租約消滅後3個月內補新租約。
  2. 非都市草案十項含敏感地區夾雜、刪除學校用地與現地實景取代模型。
  3. 估價經驗納新制增訂認定類型與證明文件,配合估價助理員制度。

3項公告對照:日期、對象、做法

公告 日期 誰要注意 可採取的做法
租金補貼 2027年1月1日起 租屋族、舊戶 舊戶不用申請;新戶線上申請
非都市開發審議 意見期到12月29日 開發申請人、規劃顧問 下載對照表,核對案件條文
估價經驗認定 意見期到11月23日 估價從業者、事務所 核對經驗證明文件

日期與對象依三份官方公告整理,各項細節以原文為準。

整理自: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內政部公告。

常見問題

116年度的租金補貼什麼時候開始申請?舊戶要重新申請嗎?

受理期間是2027年1月1日上午9時起,至12月31日下午5時止。舊戶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不用再申請;租約消滅後3個月內,要檢附新租約。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修正草案,意見期到什麼時候?

預告期間是2026年10月30日至12月29日,預告頁附有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這次修正與開發申請人權益相關,內政部以草案預告廣泛蒐集各界意見。

3項公告的日期

  1. 2026年10月30日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修正草案開始預告
  2. 2026年11月23日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結束
  3. 2026年12月29日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結束
  4. 2027年1月1日116年度租金補貼開始受理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6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公告〉,2026-10-30,udd.gov.taipei
  • 內政部,〈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六點附件二、附件三修正草案〉,2026-10-30,moi.gov.tw
  • 內政部,〈預告修正「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草案〉,2026-09-23,moi.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今日法規重點|11月2日:116年度租金補貼2027年1月1日起受理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daily-regulation-brief-nov-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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