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進口列入清單的二手數位科技產品,二手手機、電腦與通訊設備都在範圍內,整新品和已使用的零組件也一併擋下。依據是科學技術部第 63/2026/TT-BKHCN 號通知,全文已在政府入口網站公布。
重點摘要
- 1第 63/2026/TT-BKHCN 號通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2整新品與已使用零件、配件同樣禁止進口。
- 3半導體投資專案與訓練研發用二手設備有例外。
- 4局長稱這是更新 2007 年起的既有規定。
這份通知取代 2018 年第 11/2018/TT-BTTTT 號通知的舊清單,法源是第 292/2026/NĐ-CP 號政府議定第 5 條第 2 款。通知已簽發公布、尚未生效;生效前已獲主管機關許可進口的貨物,照許可文件的內容與有效期限繼續進口。
11 月 4 日,科學技術部在例行記者會上說明這項禁令。據越南新聞社報導,數位科技與人工智慧局局長 Nguyễn Khắc Lịch表示,越南自 2007 年起就執行這類規定,這次是更新。
他提到的目的有兩個:避免越南成為境外電子廢棄物的目的地,並降低過時或來源不明設備的風險。他舉例,二手設備經技術改裝可能造成個資外洩與資安問題,舊電池與零件增加起火、爆炸風險,部分二手設備也可能不符越南的技術標準與無線電頻率要求。
時間軸
- 2007 年越南開始執行的既有規定,是這次更新的基礎
- 2018 年第 11/2018/TT-BTTTT 號通知公布舊清單
- 11 月 4 日科學技術部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禁令
- 2027 年 1 月 1 日新通知生效,舊清單同日失效
哪些貨品在清單上?
據 LuatVietnam 的英文法規摘要,通知附錄列出的品類包括 HS 8471(自動資料處理機)、8517(電話,含智慧型手機及收發語音影像資料的設備)、8525(數位相機、攝影機)、8528(監視器、投影機、電視接收機)和 8542(電子積體電路)。附錄原表以通知本身為準,品目細項要逐一對照。
比對方式在通知裡寫得明確:清單列到 4 位碼品目,就涵蓋該品目下所有 8 位碼;列到 6 位碼子目,涵蓋該子目下所有 8 位碼;列到 8 位碼,只適用那一個碼。
整新品和零件能不能進?
不能。通知規定,整新品只要 HS 碼在清單內就禁止進口。通知把整新品定義為:已使用的數位科技產品經修理、更換零件,恢復到與新品相當的功能、品質與外觀,並須比照新品符合技術規範、標準、保固與標示規定。修得再像新品,只要品目在清單上,就過不了關。

清單內產品的已使用零件、配件、組件與電子元件,同樣在禁止之列。
| 項目 | 通知規定 |
|---|---|
| 生效日 | 2027 年 1 月 1 日,取代 2018 年舊清單 |
| 整新品 | HS 碼在清單內即禁止進口 |
| 零件、配件、電子元件 | 已使用品同樣禁止進口 |
| 例外 | 半導體晶片投資專案,或訓練、研發用的二手生產線與設備 |
越南第 63/2026/TT-BKHCN 號通知重點對照
哪些二手設備可以例外?
例外有明確條件。已使用的技術生產線、機械、設備與工具,必須符合數位科技產業法律規定的進口標準,並直接服務於兩類活動之一:半導體晶片的生產、封裝、測試投資專案,或數位科技產品與服務的訓練、研究與發展。符合這些條件的,不屬禁止進口清單。
越南新聞社報導,這項例外是為了支持投資、研究與技術發展。條件寫在「直接服務於」,並不是整條二手生產線都能進口。
從事二手或整新電子貨的業者先查什麼?
通知沒有提到任何台灣業者,也沒有進出口量的資料。能先做的是對照自己的貨:HS 品目是否落在 8471、8517 等清單品目;貨屬於成品、零件,還是通知例外所指的生產線與設備;手上有沒有生效前取得的許可。
生效日是 2027 年 1 月 1 日。在那之前取得許可的貨,照許可期限進口;其餘的,看 HS 碼。
常見問題
越南禁止進口二手手機從什麼時候開始?
第 63/2026/TT-BKHCN 號通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同日取代 2018 年第 11/2018/TT-BTTTT 號通知的舊清單;生效前已獲許可的貨物,依許可文件的內容與期限繼續進口。
越南的整新手機也不能進口嗎?
不能。通知規定,整新品只要 HS 碼在清單內就禁止進口;清單內產品的已使用零件、配件、組件與電子元件同樣禁止。
越南禁止二手進口有哪些例外?
已使用的技術生產線、機械、設備與工具,須符合數位科技產業法律的進口標準,並直接服務半導體晶片的生產、封裝、測試投資專案,或數位科技產品與服務的訓練、研究與發展,才不屬於禁止清單。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vietnam-used-digital-products-import-ban-circular-63-2026-jan-2027-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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