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花蓮報導

為協助現有已改裝排氣管車輛之車主辦理噪音檢測作業,環境部原訂規劃一年期之緩衝配套措施(最後檢驗日113年12月31日止),因全國已完成申請待驗車輛尚有1338輛,為維護民眾權益,環境部於114年4月7日指示各縣市環保局,針對尚未完成檢驗車主給予延長期限114年5月31日止,逾期將不再受理,6月起車主需自行至實驗室付費檢測完成認證作業。
噪音車擾民已成為新興民怨,為落實噪音源頭管制,環境部與交通部已修法要求機車改裝非原廠排氣管,必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有改裝排氣管者需通過噪音檢測後由監理站完成變更,114年1月1日起列為檢驗項目。

縣長徐榛蔚表示,統計花蓮縣113年度登錄車輛數為839輛次,其中747輛次已完成審查及檢測工作,但仍有92輛次尚未完成檢驗,6月起民眾如使用未認證排氣管行駛於道路上,經警方攔查後並核對屬實,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進行告發。
為維護尚未完成檢驗車主權益,花蓮縣政府已陸續發文及簡訊通知車主,並以電話連繫車主務必於今年5月底完成檢驗,避免日後車輛上路就違規的情況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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