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區一間私立托嬰中心遭通報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幼童,社會局立即啟動調查,經檢閱監視器畫面、訪視家長與托嬰中心人員,初判該名托育人員涉及違反兒少權法,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社會局正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幼童遭不當對待等情事,也將一併追究托嬰中心管理疏失相關責任。
社會局表示,5月1日接獲通報,指出該托嬰中心1名幼童遭托育人員不當推打等行為。稽查人員隨即啟動行政調查程序,已至托嬰中心調閱監視器影帶,經檢視畫面,比對幼童傷勢,初步評估確有不當,該名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同時,訪視輔導團也迅速至托嬰中心完成密集輔導,提醒托嬰中心輔導托育人員改善托育行為並加強管理,每日巡班及抽閱監視器。
社會局說明,若最終調查結果確認托育人員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另依81條規定,審酌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一定期限不得擔任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另外,托嬰中心如涉及管理疏失,可依兒少權法第83條,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嚴重,得命其停辦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且終止準公共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