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吳文隆/高雄報導】 今(24)日6時30分許,三民區民族一路與建工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自小客車蘇姓男駕駛(54歲)行駛於民族一路(北往南)快車道左轉建工路時,與行駛於民族一路(南往北)慢車道右轉建工路之黑色自小客車發生碰撞,該部自小客車駕駛肇事後未停留現場逕行駛離,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現場無人受傷,經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通知駕駛到場,經了解駕駛有酒駕情形,全案依公共危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依規定製單舉發。
分局獲報後隨即調閱監視器掌握涉案車輛,並通知王嫌(27歲)到案,王嫌到案後向警方坦承有酒駕情事(酒測值0.41mg/l)。初步研判王嫌駕駛車輛右轉彎時未禮讓左轉彎車輛先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另王嫌肇事後未停留現場逕行駛離,並有酒駕情形,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1項(可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1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己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民眾受傷,切勿以身試法,分局將持續加強酒駕執法,全力維護市民用路安全。
圖:遭撞之黑色自小客車。(三民二警分局)
圖:警方通知王嫌到案坦承有酒駕情事。(三民二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