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近日陸續接獲7件消費者申訴,稱台中市大雅區雅潭路4段730號傑弗遜美語短期補習班,因財務狀況不佳無法繼續經營,但又未能退還家長預繳的學費費用。法制局表示,已會同教育局協調台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提供補習轉介服務,尚未找到補習班提供學生補習服務的消費者可儘速向品保協會申請學生安置,也呼籲傑弗遜負責人應儘速出面提供退費方案。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傑弗遜負責人因債務問題,無法繼續經營補習班業務,除有退還學費的債務外,還有與學生家長合夥投資所衍生的糾紛,但此屬商業投資行為,非最終端消費關係,因此無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建議家長循民事訴訟救濟途徑主張權利。
另市府聯繫原欲接手經營的史丹佛美語補習班,補習班表示其未承接傑弗遜前已簽立的補習契約,但可視學生受害金額提供每位學生最高25個月,每個月2,000元的抵用券,共25張,以每月使用1張抵用券方式折抵史丹佛的補習月費。若消費者無法與史丹佛美語補習班另訂補習契約,可另向品保協會申請學生安置,由該協會安置學生至鄰近補習班上課(品保協會電話:04-25156849)。
李局長也提醒消費者,短期補習班所提供的補習期限每期最長為6個月,業者僅得就各期課程向消費者收費,消費者如果因補習班提出預繳超過6個月期程學費有減免優惠等誘因,而衝動與業者簽約,一旦業者因停業、歇業或其他事由無法依約提供補習服務時,將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