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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破獲民眾獵捕石虎案件 中市農業局提醒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將涉刑責

馬 源培
馬 源培
Published: 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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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in Read
台中地檢署破獲民眾獵捕石虎案件 中市農業局提醒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將涉刑責

台中市后里區今年4月驚傳民眾非法交易石虎屍體,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旋即將相關資訊提供內政部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並配合後續追緝調查;台中地方檢察署及保七總隊於近日將相關行為人查緝到案。農業局強調,石虎屬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法不得獵捕、買賣,違者最重可處5年徒刑及高額罰金。農業局也將持續配合檢警強化查緝作為,並加強保育觀念教育,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野生動物資源。

農業局進一步說明,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35條第1項,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違者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農業局呼籲,不論是保育類或一般類野生動物,未經許可或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及第21-1條所列情形,皆不可違法獵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更涉及刑事責任。石虎為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農業局近年致力執行各項石虎保育政策,未來更將持續加強教育宣導,並配合檢警加強查緝各種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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