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上午主持院會,處理藍白黨團所提「NCC組織法」修正草案,院會依序讓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發言後進行二讀表決,第一次表決出席103位、贊成56位、反對47位;民進黨團要求重複表決,結果出席103位、贊成55位、反對48位。
韓國瑜宣布二讀修正通過後逕行三讀,在朝野均無文字修正提議下宣布三讀修正通過,民眾黨團為防民進黨團翻案,主動提出覆議進行表決不通過,民進黨團再要求重複表決,依舊不通過,「NCC組織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底定。
NCC有4位委員任期於今年7月31日屆滿,包含主委陳耀祥、副主委翁柏宗、委員王維菁和林麗雲;行政院5月1日公布NCC委員提名人選,提名現任NCC副主委翁柏宗為委員兼任主委,加上陳炳宏、羅慧雯及詹懿廉共4人名單函送立法院審查。
藍白黨團都質疑其中人選不適任,尤其翁柏宗遭民眾黨立委爆料,過年送禮由廣播業者買單,接著又伸手干預電視台對此案進行調查報導,要求行政院重提人選未果,因此拒審NCC人事同意權案。
NCC主秘兼發言人黃文哲日前曾指出,若「NCC組織法」修正草案通過,NCC委員會可能只剩下3位委員,依相關法令規定,委員人數未過半,無法召開委員會。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今早在黨團大會後受訪表示,到目前都還沒看到執政黨將NCC人事案排入交通委員會議程,希望執政黨儘速排入,在野黨不會去排斥,也很歡迎排審。藍白黨團都認為,只要行政院儘速重提合適人選就不會發生問題。
立法院會今年7月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萬年委員條款,新法任期改為4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屆NCC委員比照前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也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
由於依現行法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以此主張,待通過NCC新人事後,再指定新法的施行日期,並指定NCC副主委翁柏宗從8月1日起延任,代理主委。
為反制行政院另鑽漏洞,民眾黨團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再提「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將實施時間改成「自修正公布日施行」。換言之,只要此案今天在立院院會通過三讀,待立院送總統府及行政院,若在行政院未提覆議情況下,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實施,翁柏宗就無法繼續代理主委。
行政院原在今年4月提名新任NCC委員,其中,翁柏宗為委員兼主委;若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通過,將會落實NCC委員「任期改為4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條文,形同已送入立院的提名名單變無效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