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16)日桃園市中壢區中新東路28號附近,有挖土機進行建築物拆除工程時不慎下滑,差點掉進坑洞中,擋風玻璃也因此破裂,所幸駕駛並無大礙。勞動檢查處知悉後隨即派員前往現場,調查發現施工單位未遵守法令規定,將依法開罰並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勞檢處說明,有關昨日社群媒體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96地號拆除工程施工影片,該處已立即會同建築管理處派員至現場實施調查,並提醒承造商進行拆除構造物應遵循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辦理,以保障施工過程勞工安全及公共安全。
勞檢處也說明有關拆除作業應注意相關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5條第1項第1及第2款規定,「雇主於拆除構造物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檢查預定拆除之各構件、對不穩定部分,應予支撐穩固。」;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6條規定,「雇主對於前條構造物之拆除,應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7條第1項第2及第4款規定,「雇主於拆除構造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拆除應按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拆除進行中,隨時注意控制拆除構造物之穩定性。」;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65條規定「雇主對於從事構造物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勞檢處表示,經現場實施調查後,施工單位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依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並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呼籲各事業單位從事拆除構造物務必恪遵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避免發生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