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不法「無牌車」久占路邊車格,台中市政府針對全市啟動巡查拖吊作業,其中北區民權路一處停車格,遭無牌照貨車非法占用,市府交通局停車收費員10月4日發現後,隨即通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由交通警察大隊立刻調派員警及拖吊車,2小時內將車輛拖離,後續也將追查車主是否有未懸掛號牌上路情形,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
交通局指出,為打擊不法占用停車格的無牌車輛,市府透過第一線的停車收費員佈下防護網,當人員執行巡場作業時,若發現無牌車停放車格,將立即拍照蒐證通報警察局派員查處,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拖吊作業。
交通局指出,透過基層開單人員「第一眼發現」,能在執行本務停車收費時,同步提供資訊給警方作為參考,讓警方更快速掌握現場狀況,縮短處理時間,達到行政協助與警政執法相輔相成,讓停車格留給有實際需求的民眾。
警察局也說,路邊停車格數量有限,無牌照車輛占用不僅影響民眾停車權益,又藉此規避繳納停車費,屬不法行為。市長盧秀燕於10月3日在市議會回應議員質詢時,即明確指示「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並請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跨局處合作,要求加強拖吊,以有效維護市民停車權益。
警察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可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市警局除依法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外,也將查明是否有蓄意卸除牌照行為,依法嚴辦,徹底斷絕僥倖心理。
環保局也補充,針對未懸掛車牌的車輛,若勘查判定屬廢棄車輛,將張貼通知單於車體明顯處,限車主於48小時內自行移位,逾期未移位者,環保局將直接移置指定場所存放。若民眾有發現類似車輛,可撥打查報專線:04-24256083、24253490。環保局將派員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