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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取締毒駕修法正式上路 彰警執法教育訓練全力打擊毒駕

張 游舜
張 游舜
Published: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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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in Read
取締毒駕修法正式上路 彰警執法教育訓練全力打擊毒駕

近來國內發生多起因毒駕造成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政府展現「毒駕零容忍」的決心,行政院於今(114)年8月召開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時,指示相關部會增修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法規,交通部會銜內政部業於11月19日發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訂第19條之4(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取締毒駕),內政部警政署亦於11月20日完成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並下達各警察機關正式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實施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

本局辦理「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教育訓練,邀集各單位刑事及交通幹部及承辦人員參訓,以實作情境演練及快篩試劑操作方式、執法注意事項等,培訓種子教官,並全面推廣教育訓練至第一線全體同仁,確保執勤同仁執法正確性與合法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若經檢測確認施用毒品、迷幻物品後駕車,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執,並不得再考領;如拒絕接受警方毒品檢測,將另依第35條第4項規定,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施用毒品後駕車,尿液檢驗結果呈現毒品反應,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取締毒駕修法正式上路,本局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來執法,實施稽查疑似毒駕行為,不分刑事、行政警察共同打擊毒駕,及時終止毒駕,也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更不能有毒駕的行為,強力打擊毒駕,以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圖/彰化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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