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昨(4)日15時15分許,三民區覺民路與禮民路93巷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自小貨車沿覺民路(西向東)直行至路口處時,因裝載貨物滲漏不明液體,致謝男(27歲)、莊女(22歲)、劉男(24歲)及朱男(34歲)等四名普重機車騎士行經路口處時打滑自摔,造成謝男等4人手腳擦挫傷,送醫治療後無大礙,現場通報環保局清潔人員到場清除路面污漬避免再生事故。
經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已掌握涉案車輛相關資訊,後續將通知肇事嫌疑人到案說明並依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初步研判係自小貨車駕駛所載貨物滲漏致騎士滑倒受傷,且肇事後未停留現場逕行離去,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第30條第3項、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最高可處新臺幣27000元以下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分局補充說明:
1、汽車駕駛人裝載貨物滲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2、汽車駕駛人裝載貨物滲漏,因而致人受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3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3、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4、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吊銷其駕駛執照。
分局呼籲,車輛外出載運貨物應確實檢查封存與固定狀況,避免貨物掉落或液體滲漏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駕駛人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留在現場協助處理,避免涉及肇事逃逸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