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民眾在網路平台貼文,115年1月14日11時許行經楠梓區楠陽高架橋往高楠公路方向行駛時,不慎輾過路中的不明物體,導致車輛受損、爆胎。
楠梓警分局獲報後,持續追查該物品是否為其他車輛掉落,如確定為他車遺落物品,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0條1項2款「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楠梓警分局呼籲,行車時車上的機件、貨物等如果脫落,極易造成其他用路人一時措手不及而造成事故,駕車前應特別留意妥善檢查,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楠梓警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