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分局復興所於1月27日20時30分許獲報上述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員警馳赴現場管制疏導

崛起新傳媒
6 Min Read
前鎮分局復興所於1月27日20時30分許獲報上述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員警馳赴現場管制疏導
前鎮分局復興所於1月27日20時30分許獲報上述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員警馳赴現場管制疏導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復興所於1月27日20時30分許獲報上述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員警馳赴現場管制疏導。
據了解,該起事故係林姓男子(年約53歲)駕駛自小客車沿中山三路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民瑞街口時,與方姓女子(年約45歲、檢測酒精值0)騎乘由正勤路西向東方向行駛之普通重機車擦撞致生交通事故,肇事後林姓男子即逕自駕車離去,駕車離去行經中山二路與復興三路口時,與吳姓男子(年約20歲、檢測酒精值0)騎乘由復興三路西向東方向行駛之普通重機車擦撞致生另一起交通事故,該2起事故造成方女及吳男多處擦挫傷,經警方通知119救護人員到場送醫治療,均無生命危險。

警方初步調查肇事原因均係自小客車駕駛林男闖紅燈致生事故,詳細肇事責任則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有關林男於肇事後均未停留現場待警方到場亦未對受傷駕駛施以救護部分,已涉刑法肇事逃逸罪嫌,警方於案發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調閱相關影像畫面後,查緝林男到案說明,調查完畢依違反《刑法》第185-4條公共危險罪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前鎮分局將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闖紅燈,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第43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上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及第62條第3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肇事未依規定處置,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製單舉發,總計最高可罰新台幣5萬5千8百元。

前鎮分局呼籲駕駛人,駕車上路應遵守道路交通號誌指示,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即通知警方到場,以維護交通秩序及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