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115年1月30日23時8分接獲通報民眾遭偷拍,警方立即趕抵現場。
經瞭解,被害人於觀看電影結束後,搭乘電梯離場時,發現蔡姓男子(46歲)有持手機偷拍行為,遂立即阻止並報案請求警方到場協助。
苓雅分局立即到場,確認蔡男手機內有被害人胸部、臀部等照片,當場將蔡男帶回偵辦,苓雅分局在警詢後,蔡嫌依涉嫌性騷擾防治法及妨害秘密罪,移請地檢署偵辦。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突發事件應注意自身安全,並儘速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苓雅分局針對不法行為,絕對嚴正執法,以維社會治安,保護民眾安全。
苓雅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