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民眾於社群平台上傳「飼主縱容犬隻隨意進入社區」影片,引起網友熱議。
楠梓分局員警網路巡邏時發現該貼文,於昨(30)日15時許前往社區及飼養處關心,現場犬隻無任意奔走情形,仍勸導應遵守相關法規,貼文內反映情事將函請相關單位依職權處理。
楠梓警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動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可處飼主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另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規定,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圖:楠梓分局加昌所所長陳育民說明。(楠梓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