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林/宜蘭報導
針對陸配身分者未放棄原有國籍即擔任立法委員所引發的爭議,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表示,任何人都可以參選,但當選就職前就必須申請放棄國籍,這是國籍法規定,中選會應該收回當選證書。
民眾黨執行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備位的立委共有李真秀等6人遞補,已經取得中選會發給的當選證書,將前往立法院宣誓就職。
政委陳金德3日到宜蘭瞭解辦理大南澳台拓地公地放領執行成果。陳金德說,中華民國國民都可以依法參選,李是不分區立委,當時也是登記為候選人,但因為是否當選還不知道,所以是不會要求放棄國籍參選。
陳金德指出,現行制度在法律上明確區分「參選」與「任職」兩個階段,國民(包含陸配)在登記為立委候選人時,通常不會要求即刻放棄外國國籍,但一旦當選並準備就職,依法就必須放棄原有國籍,並在一年內完成相關程序,否則即不符任職資格。

陳金德說,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當然不能發給她當選證書,可惜的是中選會發了當選證書,她的立法委員資格是中選會給的,呼籲中選會或內政部應研討相關法規,中選會應該收回當選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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