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 判處20年

韋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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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 判處20年
來源:香港電台。

 

中評社香港2月9日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共判囚20年。

黎智英去年12月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

至於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本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由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審訊超過150日。

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黎智英案被告求情於2026年1月12日開庭處理,13日處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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