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樹銀花迎元宵,爆竹聲聲慶團圓」,元宵節施放爆竹煙火為傳統習俗,但因含有火藥成分,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人員受傷或引發火災。彰化縣消防局提醒鄉親,團圓過節更要兼顧安全,避免疏忽釀成憾事。
今年初本縣曾發生火警案件,疑因施放爆竹煙火不慎引燃周邊可燃物,造成財物損失。燃放應選擇空曠地點,遠離建築物、車輛及易燃物品,並確認火源完全熄滅後再行離開,以降低火災風險。
消防局表示,爆竹煙火除具火災風險外,亦可能造成空氣污染及噪音干擾。民眾可考慮以燈光秀或其他節慶活動替代實體燃放;如需施放,應選購貼有「認可標示」之產品並依使用說明操作,落實「五要五不」原則:要選購合格產品、要依說明施放、要選擇安全空曠地點、要減量施放、要有大人陪同兒童;不可朝人車或建築物發射、不可串接或堆疊燃放、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點火或觀望、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不可遺留火源。
春節及元宵期間,消防局已加強金香舖、商店、賣場及移工宿舍等場所之查察與宣導,累計辦理160場次,並提醒外籍移工朋友遵守施放規定與時段限制;依「彰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不得施放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煙火,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