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 16:02:06文/觀點主筆室
內政部長劉世芳針對親屬在陸經商及政治獻金疑雲,終於打破沉默。她祭出「時序論」,強調捐款發生在2019年,赴陸工作則是2023年。在部長的邏輯裡,只要時間軸拉得夠長,就能在那筆「紅錢」與她的政治生命之間,築起一道不容質疑的防火牆。然而,對照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深陷的參政權泥淖,這恐怕不是劉部長個人的雙標,而是執政者在兩岸議題上「選擇性執法」、甚至將特定身分「妖魔化」的具體縮影。
李貞秀案不只是法理的陷阱,更像是一場兩法衝突下的政治圍剿。從法理觀之,此案揭開了台灣法律體系中最不堪的政治瘡疤。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陸配取得身分證滿十年後即可登記參選,法律並未強制要求「放棄中國國籍」。理由不難理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大陸地區並非「外國」。
但就在李貞秀一切依法準備就任時,內政部與行政院竟悍然祭出《國籍法》第20條,要求公職人員不得擁有「外國國籍」。這種「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的作法,本質上是在憲法框架與「兩國論」之間玩弄文字遊戲。政府明知在現實政治下,對岸絕無可能核發「放棄國籍證明」給一位被其視為本國國民的台灣居民,這無異於給了陸配一個「看得見、吃不到」的虛假參政權。這不僅是對特定族群的羞辱,更是對法治可預測性的毀滅。
回顧台灣民主進程,新移民參政並非無先例。2021年,南投縣議員史雪艷遞補上任,成為台灣首位陸配縣議員。當時的行政機關尚能在法律邊界內給予尊重,未見大規模的國籍審查或職權封殺。諷刺的是,直到2024年,史雪艷同樣遭到內政部以《國籍法》追究。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直言,中華民國法律從未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外國人」,亦不承認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故才有《兩岸條例》另行處理設籍問題。銘傳大學副教授楊穎超也指出,兩岸政法框架不互認彼此國家存在,要求出具喪失國籍證明純屬強人所難。過去陸配參政適用《兩岸條例》,早已是行政與立法院朝野的充分共識。
到了2026年,依法當選的李貞秀卻得面對「各部會不得接受質詢」的非法待遇。差別不在於法律變了,而是執政者的心態變了。當權者不再試圖透過理解來維護和平,而是將「敵我意識」滲透進每一張身分證。行政機關若有心維護民主,法規衝突本有調和空間;但在獵巫者的眼中,法律隨時能變成絞刑架上的繩索。
回到「紅錢」爭議,民眾反感的從來不是劉世芳的外甥去大陸工作。在兩岸經貿連結深化的情況下,台商與台幹的專業勞動不應被打上政治烙印。民眾真正憤怒的是,當部長外甥在對岸擔任高管時,那是工作權的自由;但當陸配想要行使立委職權時,卻成了國安的隱憂。
這種「只許權貴賺紅錢,不許陸配盡義務」的荒謬,正是當前兩岸政策泥淖的根源。口中高喊「化干戈為玉帛」,手上卻對合法國民進行「政治除籍」。劉世芳的「時序論」遮不住那道隱形的政治圍牆。如果我們容忍政府因人設事地閹割國民權利,那麼受傷的將不只是數十萬陸配,而是台灣人引以為傲、那份超越血緣與偏見的民主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