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支持對美軍購 須有發價書等三條件

韋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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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支持對美軍購 須有發價書等三條件
國民黨召開“軍購條例立場說明”記者會。(中評社)

 

  綜合報導/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黨團大會,確定軍購特別條例最終版本。國民黨中央特別召開記者會強調,一向支持對美軍購,但相關採購必須符合三項基本條件:一,軍購內容必須符合國防作戰需求;第二,必須完成台軍方建案與程序;第三,必須取得美方正式發出的發價通知書(LOA)。

國民黨同時主張,政府對政府的軍售(FMS)應優先支持,而涉及商業採購(DCS)及台灣內部的採購部分,必須嚴格審查並回歸正常預算程序,確保國防採購透明、可監督、可負責。

國民黨中央黨部的記者會包括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立委吳宗憲,副主委尹乃菁和發言人、立委牛煦庭等人出席。

吳宗憲表示,國民黨長期以來就是支持對美的軍事採購,而我們早已經建立一套非常嚴謹且完整的對美軍事採購程序,也就是大家熟知的FMS(對外軍事售賣)程序以及相關制度,國民黨一向皆予以支持。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藍委吳宗憲。(中評社)

吳宗憲並以國民黨的立場,提出對美軍購須符合三項條件:

第一,每一項軍事武器設備的採購,都必須依據國防部的“十年兵力規劃案”以及“五年兵力整建案”所提出的台海作戰需求。換言之,任何軍事採購要符合需求,否則就可能會留下一些不良的採購項目。

第二,每一項武器系統的採購,必須根據台海作戰需求,完成“建案程序”,包含“建案總工作計劃”。衹有完成建案作業,軍購案才能順利成軍戰備,預算和結算程序也才能推動完成。

第三,每一項武器裝備的採購案,必須獲得美國政府正式發出的LOA(發價通知書),確定美方同意對台軍售項目,包括規格、價格、交貨期程及付款條件等。必須在符合這三個要件,即符合需求、符合程序、以及美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對於軍購的反對項目與審查疑義,吳宗憲強調,國民黨反對缺乏保障且有爭議的“商用採購(DCS)”部分。過往的弊案如拉法葉案、鐽震案等,皆涉及佣金與人頭公司的問題。因此,對於DCS商購項目,在程序上必須嚴格把關。現在有人刻意將“對美軍售(FMS)”跟“商購(DCS)”包裹在一起,只告訴大家總共包了一筆錢,然後以此規避審查,逼全民吞下去。

牛煦庭則指出,國民黨面對軍購案時,一定會回應美方的期待。所謂回應美方期待,是指通過美國國會正式、完整的程序,有正式發價的軍售案。國民黨從來沒有反對對美軍購,即便在馬政府時代也有對美軍購。FMS等相關模式的程序是一定要走的。但這次行院版的特別預算,金額總額高達1.25兆元,內容除了對美軍購,也夾帶很多商購以及若干台灣自製的項目,且比例並不低。“這也是為什麼因為這樣的爭議,讓預算遲遲無法進入審查程序”。

牛煦庭表示,這些商購或台灣自製項目,恐怕不具備要用《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來處理的緊迫性、必要性。現在要用“包裹”的方式強推過關,形同脅迫在野黨給予空白授權。作為監督最重要的力量,在野黨必須把關,“不能人家說什麼就是什麼”。

牛煦庭強調,原則上,國民黨會支持FMS(政府對政府的對美軍購)部分,並以“分期處理”的方式進行。如果未來美國國會再次通過正式發價程序,國民黨願意從速、從寬的心態儘速審查。如此既不會偏廢“國防”戰力的提升,也不會造成監督的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