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動部發布防範強迫勞動指南,回應美方貿易行動

商傳媒
11 Min Read
台灣勞動部發布防範強迫勞動指南,回應美方貿易行動
台灣勞動部發布防範強迫勞動指南,回應美方貿易行動

商傳媒|何映辰/台北報導

為回應美國的貿易執法行動及國際間對台灣企業勞工權益的關注,台灣勞動部在今年二月發布了預防強迫勞動的指導方針,旨在協助企業防範強迫勞動情事。然而,有評論指出,這項指導方針未能有效解決系統性問題,例如移工的債務約束,以及家事移工未受勞動法規保障等問題。

這項行動的背景是,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曾對台灣自行車製造大廠巨大機械(Giant Manufacturing Co. Ltd.,簡稱 Giant)展開調查,發現其供應鏈中存在強迫勞動的跡象,包括延遲支付工資和過度加班等情況。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於 2025 年 9 月,對巨大機械在台灣工廠生產的自行車及相關產品發布了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

據勞動部統計,截至 2026 年 1 月,台灣包括家事、製造、營造和漁業等產業,已高度仰賴移工,總人數達到 87萬587人。自 1980 年代末期以來,台灣引進移工以解決勞力短缺問題。然而,儘管移工對台灣經濟貢獻卓著,他們長期面臨系統性的勞動權益侵害。

相關報告指出,台灣各產業普遍存在強迫勞動的跡象。多達 33 家國際企業和 2 個歐洲政府部門已公開將台灣列為供應鏈中強迫勞動和現代奴役的「高風險」或「高優先」地區,特別是在汽車、電子和服裝製造等產業。此外,在 Sedex 於 2021 年發布的報告中,台灣在全球強迫勞動「明確指標」數量中排名第八。

這些勞動權益侵害問題,主要源於三項相互關聯的因素:受限的轉換雇主自由、債務約束以及惡劣的工作條件。其中,《就業服務法》被認為是限制移工轉換工作自由的主要原因。該法第 53 條第 4 款和第 59 條規定,原則上禁止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除非在雇主死亡或工廠倒閉等極少數情況下,才允許例外,且需要嚴格的程序。更甚者,這些規定僅適用於《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至 11 款下的「低技術」或「藍領」工人,例如漁工和家事移工。相對地,這些規定不適用於經理或教師等專業或白領人士。這項限制使得這些移工即使發現合約欺騙、面臨惡劣工作條件和過度加班,也難以轉換工作。

此外,移工的債務約束問題,源於法規漏洞。台灣移工的招募高度依賴仲介機構,這些機構向移工收取高額費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政府實施的配額制度(限制每家公司的移工數量)導致了收取費用的做法。這些仲介機構將付款負擔從雇主轉移到工人身上,以保持在招聘市場上的競爭力。儘管有相關法規,但由於這些法規不適用於在台灣境外註冊的仲介機構,因此費用仍然居高不下。由於沉重的招募費用負擔,許多工人被迫向這些機構貸款,並在工資償還之前受到債務約束,這個過程通常需要 12 個月以上。

惡劣的工作條件也與法律框架密切相關。《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和第 52 條規定,僅允許移工簽訂固定期限合約,最長期限為三年。這造成了一種情況,即雇主可以輕易地針對那些抱怨或倡導改善工作條件的工人,拒絕續簽他們的工作合約。更糟糕的是,家事移工的情況更具挑戰性,因為他們未受旨在保護台灣所有勞工基本權益的《勞動基準法》保護。這意味著,台灣的家事移工缺乏最低工資、標準工時和正常休假的法律保障。

儘管受到國際壓力和貿易執法措施(例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的暫扣令)的影響,但由於進口禁令對台灣國內家事部門沒有影響,因此家事移工並未納入該指導方針的保障範圍。因此,台灣亟需對勞動權益法律框架進行全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