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 請鄉親在4月30日前繳納

張 游舜
7 Min Read
115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 請鄉親在4月30日前繳納
圖/翻攝雲林縣政府官網。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5年全期自用車輛、151cc以上機車及115年上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繳款書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同月30日(星期四)止。

 

稅務局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稅,該局已提供包括長期約定轉帳、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信用卡、現金……等多元繳稅方式,請按時繳納,若未能在4月30日前繳納稅款,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每逾期3日加徵1%,最高加徵10%;滯納期滿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此外,使用牌照稅如逾期未繳納(自繳納期限屆滿日翌日起算30日內),可在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稅,網站會自動加計滯納金。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已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繳稅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15年4月30日)於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繳稅。稅務局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慎防詐騙。

 

稅務局補充說明,為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車籍設於雲林縣的納稅義務人,得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縣內車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服務,逾期申請者自次期起適用,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號為限;已申請歸戶車輛車籍如無移轉管轄,不必每年申請。請民眾多加利用該局官網線上申請歸戶,並勾選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歸戶資料;有營業用車輛的車主,可於115年7月31日前申請, 10月份開徵的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即可適用。

 

為服務上班時間不便洽公的民眾,稅務局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實施使用牌照稅櫃檯中午(12點~下午1點半)不打烊,由輪值人員照常受理各項使用牌照稅業務,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其他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國稅與地方稅)、0800-556969(雲林縣稅務局)免付費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