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股東「大華建設、堡新投資」以及「佳峻投資」已分別合法提出兩組董事候選人名單,然而,甫經法院認定沈慶京濫用中工資金行賄,今日為繼續霸占中工經營權,竟又再度將中工董事會淪為其禁臠,違法決議剔除股東提名的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回顧中工日前才大言不慚宣稱將「公平、公正、公開」辦理股東會,今日背信濫權惡行無疑自打嘴巴,諷刺至極。
面對劣跡斑斑的資本市場惡勢力,提名股東早有所準備,已向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命中工必須依法將我方提名之候選人列入名單。商業法院不僅已受理在案,更速定於4月13日上午10時開庭,足見本件確有迅速匡正資本市場秩序、捍衛股東合法提名權益之必要,絕不容許中工此等破壞公司治理的惡劣行徑繼續存在,否則全台公司經營階層皆起而效尤,我國公司法制與投資人權益恐遭破壞殆盡!
中工董事會違法剔除股東提名 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
為防止董事會濫用權限,公司法第192條之1明文規定,董事會對候選人名單僅具「形式認定」權限,不得設置額外篩選標準。中工董事會竟罔顧法令與自身職責,甘作違法的橡皮圖章,作出違法決議剔除股東提名之候選人。此舉已使中工115年股東常會召集程序產生重大違法瑕疵,勢造成中工鉅額損害!
任何護航違法決議、投下反對票或消極棄權的董事與獨立董事,皆已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對於此等嚴重侵害公司與股東利益的行為,資本市場絕對「零容忍」。股東已依法向檢調提出刑事告訴,讓違法背信的中工董事會成員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絕不寬貸!
請主管機關依法即時監理處分 嚴懲不法
健全的資本市場是國家經濟與國際聲譽的基石。回顧中石化、大同等公司派爭議,為霸占經營權無所不用其極,不僅妨礙股東入場,更曾違法刪除表決權,種種劣跡曾嚴重拖累台灣的國際公司治理排名。今日中工違法剔除股東提名的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無疑再創戕害我國資本市場秩序的惡例,更可以預見,後續的股東會上,中工必將復刻奧步,以各種違法手段阻撓股東進場行使表決權。
資本市場法制不容不肖份子破壞,請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集保中心、投保中心、經濟部及商發署等主管機關,立即依法採取最嚴正之監理手段與裁處,即時矯治中工違法剔除股東提名之行為,並預先防堵遏止後續可能搬出的違法手段,還給全體中工股東一個乾淨、公平的股東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