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13日宣布開除不分區立委李貞秀黨籍,即日起生效。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規定,不分區立委若喪失所屬政黨黨籍,即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李貞秀的立委身分隨黨籍取消同步終止,民眾黨將依政黨得票順序遞補席次。
此案起因於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經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事證提交調查。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李貞秀於2026年4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經陳清龍規勸後仍堅持以取得金錢為辭任前提,意圖將國家公職交易化,嚴重違反政治倫理。
中央評議委員會以出席委員一致決議通過除名處分,是民眾黨成立以來針對現任立委最重大的黨紀懲處。隨著李貞秀立委資格同步消滅,民眾黨立院席次將啟動遞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