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今(17)日表示,翡翠水庫管理局額外要求「每度/噸水」3元耗水費,換算等同每度電要加收12.5元,加計現有的購電費用2.1元,等於延長發電的購電費用高達每度14.6元,台電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後難以同意,尊重翡管局轉型綠電自售規畫。
台電進一步說明,目前台電與翡管局購售電合約訂有調整機制,會隨整體售電價格變動調整,如2025年平均購電單價已調升至每度約2.1元。而翡管局要求增收每公噸3元的「耗水補償費」,如換算成電費,等同每度電需加收高達12.5元,遠超過合理購電成本,因此台電未同意另簽署耗水費合約,仍維持既有購售電契約。
台電指出,翡翠水庫以民生供水為主、發電為輔,發電尾水蓄存於下游壩堰供民生使用,一水多用無浪費,增加發電亦增加電費收入。台電依雙方合約收購水庫電力,近3年購電金額超過10億元,且每度單價持續提升。
台電說明,翡翠水庫發電機組是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委由台電桂山水力電廠營運,水庫每日放水量由翡管局依供水需求決定,水資源運用以供水優先,發電則是附加價值,沒有為了發電而浪費水資源。
針對監察院糾正計費費率偏低,台電指出,該調查結論請翡管局評估電廠未來轉供與釋出再生能源憑證收益的可能性,讓水資源價值可極大化。
對於翡管局規劃爭取國際水力永續發展認證並自行售電,台電表示,翡翠水庫發電屬再生能源,依照電業法,本可自行選擇售電對象。如翡管局決定解約轉供綠電給民間企業,台電尊重。
台電強調,穩定大台北地區供水與供電是雙方共同目標,將持續尋求最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合作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