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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朝野黨團就行政院要將《國安法》第2條第1款及第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改成“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爭論不休,在野黨怒轟民進黨是要復辟《刑法》100條,擴大辦思想犯嗎?民進黨對不起民主前輩。現場火藥味十足。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痛批,民進黨過去為鄭南榕爭取言論自由,如今卻修法恐限縮自由,是在打臉過去的自己,“足以生危害”5字是抽象危險推論,將人民思想入罪,行政機關以國安法定罪率低為由修法,非常赤裸裸,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是否自居法官、法律仲裁者? 政院此次修《國安法》針對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發展或參與組織等行為,增訂“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要件,強調以明確構成要件限縮處罰範圍。現行條文採“意圖危害”作為構成要件,法務部認為舉證困難,擬改以客觀危害要件取代,引發爭議。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明,現行條文需證明“意圖危害國安”,舉證困難,因此法務部認為改為“足以生危害”條件,可使構成要件更明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集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等行政官員列席,輪值召委為民進黨籍立委李柏毅。綠委在現場立起國安法案還要擋多久?”的板子。 民進黨籍立委黃捷首先發言痛批,國民黨要批評都可以,沒禁止,國安法進行實質討論沒有問題,國民黨為何害怕討論內容?就像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想提出新台幣3800億軍購版本也可討論啊?為何害怕討論? ![]()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葛如鈞則反擊,這是否形同《數位仲介法》復辟?若涉及“台獨”言論是否也被納入規範?民進黨是雙重標準,政府在言論與國安之間界線模糊。 民進黨籍立委沈伯洋則力挺修法,認為刪除“意圖”是好事,本來是虛無飄渺,改為“足以生危害國家或社會安定”更具體。 國民黨籍立委張智倫表示,大家都支持國安,但行政院說法前後矛盾,若所有參與行為都可能被處罰,恐讓一般民眾陷入不安,是否變成寧可殺錯不要漏殺? 國民黨籍立委王鴻薇也質疑,過去“意圖”屬主觀故意,現在改為“足以生危害”,反而讓入罪門檻更寬,不是修得更窄,是更嚴,即使沒有故意,只要主管機關或司法認定有危害,就可能遭處罰。若民眾只是參加活動、領取紀念品、在社群媒體分享,是否也可能被認定為參與組織而觸法?主管機關都能入民於罪? |
國安修法放寬入罪?藍轟復辟刑法100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