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地方檢察署民生專組檢察官崔宇文偵辦江姓被告自境外返國託運行李夾帶活植株案,於近日偵結,檢方認定被告涉犯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15條第1項第4款、第22條第1項之擅自輸入禁止輸入檢疫物罪嫌而提起公訴,並考量被告曾於109年至112年間,曾分別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等國,以旅客攜帶或快遞輸入之方式,輸入豬籠草屬植株、不明種子、附帶介質之石松等遭行政裁罰,又於去(114)年3月間因以託運行李夾藏植株遭查獲,並於去年12月31日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月確定,竟於今年4月再犯,自馬來西亞夾帶之豬籠草活植株85株入境,顯見被告基於商業利益多次蓄意犯案,罔顧境內環境生態安全,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表示,國外活體植株可能帶有植物病原或其他有害生物,江姓被告所夾帶之檢疫物皆為全株狀態之豬籠草屬,乃穿孔線蟲寄主,且馬來西亞為該害蟲疫區,全株狀態者屬禁止輸入品項,被告竟先於今年4月11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市植物展向賣家以2萬元購入豬籠草活植株85株,並於同年4月13日放置託運行李夾帶入境而輸入上開植物,所幸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與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在桃園國際機場攔查發覺,並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移送桃檢偵辦,未讓這批植株流入市面。
民眾違法輸入活植株之行為恐導致國內新病害的發生或引進外來入侵種,國家需花費龐大經費進行防治或撲滅,對農業生產及政府資源耗費甚巨。桃檢呼籲民眾切勿擅自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如進口植物應依規定辦理檢疫,勿存僥倖,以避免違法受罰。桃檢亦將持續與農業部、台北關等單位密切合作,嚴格掃蕩、查緝不法,共同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與植物產業經濟。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才剛被判刑!他屢次夾帶境外植株闖關 桃檢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