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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馬英九基金會財政紀律風波不斷,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出示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與台商“手捧百萬現金”合照,質疑未找到相關入帳記錄。對此,主管機關新北市文化局表示,應由該基金會開董事會釐清。中國國民黨籍新北市長侯友宜27日受訪表示,業務單位按照相關規定來辦理。 馬英九基金會設立之初設在新北市淡水區,依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資料。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鴻薇今天表示,新北市府是主管機關,沒有任何動作會受到外界的質疑。她也擔心授人話柄,國家機器用司法追殺政治人物罄竹難書,對民進黨來講滿地都是槍。昨天在立法院有人就問民進黨立委,綠委直指侵占等為公訴罪,檢方應主動調查,結果北檢回應是沒有主動分案調查。 文化局表示,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基金會應於每年1月底前繳交該年度工作計劃,5月底前繳交前一年度工作報告。馬英九文教基金會已按期繳交,將依規定審查後函復。 有關捐款的疑慮,文化局說,應由該基金會召開董事會釐清。 ![]() 文化局從新聞報導上得知此事,要釐清相關款項究竟屬基金會或個人,昨原本對外表示,最快27日將正式發函給馬英九基金會,要求針對財務及帳務內部情形提出說明,以釐清是否違反“財團法人法”。但文化局今表示,應由該基金會開董事會釐清。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19條規定,財團法人財產的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監督;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未依規定以法人名義保管及運用者,可處行為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若該筆捐款屬於馬英九基金會,應入帳並列入財務報表,否則涉嫌違反“財團法人法”,主管機關可請會計師查核;若查獲違規除開罰,將要求限期改善。 |
新北文化局:馬英九基金會應召開董事會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