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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延長境管並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可抗告。對此,柯在20日痛斥,若電子腳鐐再掛下去,就要把“賴清德”3字刻在上面。柯文哲今天宣布,自己已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裁定,並說明3點理由,“今日我提出抗告,不是為了柯文哲個人,而是對司法權力行使的嚴正檢驗”。 柯文哲28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以憲政法治為根基的民主國家,人民的自由限制,不應建立在臆測與推論之上,而必須奠基於具體、明確且可受檢驗的事實,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文明社會對權力自我節制的最低要求。 柯文哲提及,合議庭以“逃亡風險上升”為由,裁定延長本人境管8個月,該處分已明顯違反常識,所以他已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該裁定。 柯文哲也說明抗告理由,第一,“所謂‘逃亡風險上升’,違反社會普遍認知,淪為對人格與動機之不當推測”,自己長年投身公共事務,身處高度公共監督之下,社會識別度極高,行蹤幾無隱匿可能,等於是全民隨時隨地監控,在此等嚴密監控之下,所謂“逃亡可能”究竟從何而來? 柯文哲指出,自己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的延續與台灣政治的未來負有責任,當前台灣正面臨內外挑戰、公共政治信任低落之際,“我絕不可能為了個人,拋下年邁的母親、長期並肩作戰的夥伴與一路支持我的小草,背離從政以來一路堅持的價值與信念,逃離台灣這片土地”。
柯文哲強調,“台灣是我一生選擇投入與守護的所在。”如今司法機關在一審判決之後,即自行推論風險上升,“可能逃亡”指控不僅違反社會經驗,更構成對我人格的不當影射與指控。 柯文哲說,第二,“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與科技監控,已侵蝕《憲法》保障之自由”,《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與工作權,在刑法理論中,即使是“積極預防犯罪”也必須符合適當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否則就會變成侵害人民權利,自己對民眾黨有輔選之義務,限制出海則無法到金馬澎外島,甚至綠島、蘭嶼等等,影響工作權利。 |
遭延長境管8個月 柯文哲提抗告3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