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院再度提出羈押制度修正草案,引發刑事司法實務與犯罪防治領域關注。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助理教授、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廣宣教育委員會主委林書立表示,刑事程序改革固然應重視人權保障,但若大幅限縮檢警偵查量能,在當前詐欺案件海量增加、毒品犯罪問題嚴峻的情況下,恐怕將使「集團式詐欺」與「幫派級毒販」等組織犯罪成為最大受益者。
林書立指出,修正草案若壓縮羈押期間,並限制檢警在偵訊、搜索、約談過程中的必要處置,將使檢警上溯源辦案、追查金流、查扣數位證據及防止串供的能力受到衝擊。對高度組織化、科技化、跨境化的詐欺與毒品犯罪而言,一旦偵查節奏被迫中斷,犯罪集團即可能利用時間差湮滅證據、隱匿金流、聯繫共犯,甚至威脅被害人或證人。

針對草案第98條與第156條限制檢警偵訊時不得拘束被告身體,林書立表示,該設計表面上是保障被告權利,但實務上可能立即衝擊第一線執法人員安全。面對涉犯重大犯罪、具脫逃風險,或可能畏罪自殘、自傷的嫌疑人,若檢警無法採取必要拘束措施,恐使執法人員暴露於更高風險,也會迫使現場投入更多人力維持安全,進一步排擠原已緊繃的偵查資源。
林書立也指出,草案第228條之1新增「檢警不得拘束或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與通訊自由」規定,若未設置必要例外,將對搜索與約談造成重大衝擊。未來犯嫌在搜索或約談過程中若仍可自由離去、使用通訊設備聯繫共犯或證人,甚至遠端遙控設備、回傳偵查現場資訊,將使執法機關更難掌握真實,也可能讓被害人與證人陷入不利處境。
他進一步說明,搜索時要求受搜索人在場,原本是為確保證據來源、避免事後爭議,兼具保全證據與保障受搜索人權益的功能,並非單純剝奪自由。若未來搜索現場的「禁止離去」或「命令在場」一律被視為人身自由限制,受搜索人即可聲請提審,警方恐須停止搜索並解交法院。這段空窗期,對詐欺機房、跨境詐騙據點或毒品犯罪集團而言,已足以讓共犯遠端刪除、還原或覆寫數位證據,導致關鍵證據一縱即逝。
林書立強調,羈押制度改革不應只從特定個案或極端情境出發,而忽略司法體系面對組織犯罪所需的基本偵查能量。若制度過度傾斜於被告保護,卻缺乏防止串供、滅證、脫逃與保護被害人的配套,未來司法面對詐欺集團、跨國毒梟、黑幫組織時將更加束手束腳,最終降低犯罪成本、提高全民受害風險。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呼籲,立法院審議相關草案時,應充分聽取檢警調、司法實務、犯罪防治、被害人保護與數位鑑識等專業意見,在保障人權的同時,也必須維持偵查有效性與被害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