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林/宜蘭報導
宜蘭縣消防局容貌姣好的彭姓女消防員於民國111年底在分隊備勤出浴時,遭沈姓男同事闖入看個精光,彭女因此身心受創,還確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她指控消防局不給公傷假及病假,處理有缺失,迫使辭職養傷,雙方對簿公堂後,宜蘭地院近日判消防局需賠償醫療、精神撫慰金共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宜蘭縣消防局回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彭女於民國111年12月間在分隊洗澡時,沈姓男同事突然未經允許闖入備勤室,當場將裸體毫無防備的彭女看光光,案經審理,宜蘭地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沈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彭姓女消防員遭職場性騷擾,縣議員黃浴沂曾在議會公開嘲諷:「洗澡為什麼不鎖門?是要引誘人家去看嗎?」引起輿論譁然;陳定南教育基金會發起遊行聲援,時任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也要求監察院徹查疏失、追究責任。監察院於113年底通過對宜蘭縣消防局的糾正案。
彭女遭職場性騷擾,因罹患急性創傷壓力反應,醫師建議休養2個月,但彭女指控消防局不僅拒絕核准病假、公傷假,還以人力調度、勤務需求及是否住院等理由,多次退回病假申請,甚至要求返隊上班,導致病情惡化住院,更一度揚言如果不上班就要以「曠職處理」,逼得彭女只能在112年間提出辭職,因此向消防局提起近195萬元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消防局主管在審核病假時,將人力不足、同仁觀感及是否住院等與病假法定要件無關因素納入考量,甚至自行增設限制,已屬裁量濫用及裁量逾越,違法侵害彭女受憲法保障的健康權,因此判決消防局應賠償住院醫療費5310元及精神慰撫金6萬元;至於其餘包括薪資損失、交通費等逾190萬元請求則予以駁回。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女消防員遭性騷請創傷假遭刁難 宜蘭縣消防局遭判國賠6.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