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基隆市某幼兒園發生幼兒遭不當對待事件,市政府高度重視並秉持「虐童零容忍」原則,第一時間啟動跨局處機制,由教育處、兒童及少年事務處、法制及勞動處、警察局共同盤點案情。為捍衛幼童權益,市長謝國樑不僅在事發後親自視察園所,並且每週固定兩次與家長會談;他強調,自己對此事件深感難過、無法忍受!他充分理解家長的心情與擔憂,會全力協助後續處理事宜。
謝國樑指出,自115年6月18日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園所了解情形,並保存監視錄影畫面及相關事證資料。教育處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規定組成調查小組,並由教育部專業人才庫之專家委員進行訪談與影像調閱,釐清事實真相。第一時間並要求園方立即將涉案教保人員暫時停職。
全案經市府嚴謹的行政調查後,於115年7月2日召開「教保服務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認定2位教保服務人員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情節重大,依同條例40條,各處行為人罰鍰新台幣40萬元,且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至於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部分,也因2位教保服務人員已被認定情節重大,市府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目,處負責人最高額6萬元罰鍰,並令教保服務機構停止招生一年。此外有關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部分,亦自次學期起解除契約。
調查過程中發現,除原班2名教保服務人員外,大班教保服務人員於支援此班級時,也有不當對待幼兒情形。市府已啟動第二階段調查,初步檢視畫面,已責成園方於調查期間,該園負責人不得從事教保服務,及該班教保服務人員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暫時停聘、停職或停止契約執行,以維護幼兒權益。
法制及勞動處表示,本案涉及兒少權益重大案件,第一時間已由兒童及少年事務處以未依法完成社政通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依同法第100條規定裁處園方新台幣3萬元罰鍰,另市府也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將園內幼兒整體受害情形綜整提起獨立告訴,從嚴從速追究相關教保人員及園方應負之責任。
市長謝國樑強調,市府對虐童案件零容忍,他不僅在事發後親自視察園所,並且每週固定兩次與家長會談;他表示,自己對此事件深感難過、無法忍受!市府理解家長的心情與擔憂,會全力協助受影響家庭,同時督導各教育及照顧機構落實通報及管理責任,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讓孩子能在安全、安心的環境中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