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高雄報導
有關網傳影片顯示,一名男子於青海路段在人行道及車道間扔擲三角錐及其他物品一事,鼓山分局目前並未接獲相關報案。
警方主動調閱影片內容,發現該男子涉有違規行為,除未在人行道上通行,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2款,最高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外,另涉於道路上擲置妨害通行之物,違反同法第82條第1項第1款,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以及《刑法》毀損罪。
警方將依影像資料持續追查男子身分,並依法通知其到案說明。
鼓山分局呼籲,民眾行走或活動於道路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擅自在車道扔擲或擺放物品,以免妨害其他人車通行安全,甚至引發事故。
警方對於危害交通秩序之行為將依法嚴正處理,維護公共安全。
鼓山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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