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 4月20日16時30分許,三民區鼎山街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林姓女營小客車駕駛(50歲)沿鼎山街北向南方向直行行駛,與李姓男機車駕駛(61歲)發生擦撞,李男再擦撞到前方陳姓男機車駕駛(40歲)及張姓男機車駕駛(48歲),造成駕駛李男、駕駛陳男及張男後方的鍾姓女乘客三人擦挫傷,均由119送往醫院醫治,經送醫治療後無大礙,惟營小客車駕駛未停留現場逕行駛離,本案已通知林嫌到案說明,全案依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罪嫌函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警方到場處理測繪,初步研判為營小客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肇事後未停留現場逕行駛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3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規定,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民二分局呼籲,民眾行車務必放慢車速,隨時留意周遭車流狀況,降低路口各項事故的發生機率,維護行車安全。
圖:員警查處發生車禍現場。(三民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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