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被告等18人涉嫌於今(115)年4月在桃園市蘆竹區車聚競速,桃園地方檢察署重大專組檢察官胡竣瑋便指揮蘆竹警分局偵辦,案件於近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陳姓被告等人分別涉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同法第185條第1項幫助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均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扣案之供競速使用之機車5輛及載運該等機車之車輛5輛,以儆效尤。

桃檢說明,主揪陳姓、黃姓及賴姓被告等人透過通訊軟體LINE聊天室聯繫聚集成員,規劃競速時間及地點,並選定蘆竹區長興路為競速路段。為便利競速活動進行,吳姓、鍾姓、宋姓、古姓、葉姓、黃姓被告等人分別提供車輛或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將供競速使用之普通重型機車載運至現場;另由陳姓、楊姓被告提供所有機車供他人騎乘競速使用。謀定後,主揪等10人於4月26日清晨5時1分許至同日5時23分許,在供公眾通行之上開長興路2段道路,騎乘多部普通重型機車併排行駛、前後追逐競駛飆車,並以催動油門同時按壓煞車,使機車輪胎原地空轉摩擦路面「燒胎」等方式危險駕車,造成大量煙霧及噪音,不僅妨害其他用路人正常通行,更因高速競駛、併排行駛等行為,極易造成車輛失控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危及公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對道路交通秩序及周邊居民生活安寧造成重大影響。

檢察官為求即時遏止聚眾競速飆車歪風,旋即指揮專案小組協同桃園市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八德分局及平鎮分局全力追查蒐證,掌握相關涉案人員身分及犯罪事證,即於案發後10日內拘提黃姓、陳姓被告等6人到案,後續再執行第二波拘提賴姓被告等4人到案,另其餘涉案被告均自行到案說明,經檢察官積極偵辦即於1月多提起公訴,展現嚴查速辦此類公共危險案件之決心。

檢方呼籲,道路是供公眾安全通行之公共空間,聚眾競速、危險駕駛及燒胎炫技等行為,不僅危害交通安全,更可能造成重大傷亡。桃檢將持續與警察局等相關機關密切合作,積極查緝危害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之犯罪行為,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落實維護公共安全之國家任務。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蘆竹飆車猴慘了!凌晨燒胎競速擾民 桃園地檢起訴1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