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媒體 第五岸巡隊在此呼籲,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併科30萬罰金。 屏東時報 Published: 2026/07/20 Share 2 Min Read 【記者蘇莉湘 / 屏東報導】本所於今(20)日上午9時許接獲通報,於小琉球花瓶岩岸際有遊客騷擾海龜,並出具相關影片畫面,經海巡人員循線追查,於花瓶岩岸際發現並逮捕2名台籍男子,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在此呼籲,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併科30萬罰金。 Previous Article 徵信社沒查到東西要給錢嗎?品保協會解密合約條款密碼 Next Article 熱愛海洋 充滿勵志!陳懷璞以笑容再出發 現身海委會講座,分享7,000公里無動力航行南冰洋探險與航海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