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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美東時間7月23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行動,對60大美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24日表示,台灣此項301調查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以及有特別針對台灣的豁免清單。 美國貿易代表署於美東時間23日宣布,遵照總統特朗普的指示,將依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60個經濟體,未能實施並有效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規定,課徵新的10%與12.5%關稅,並於24日生效。 行政院24日透過新聞稿指出,美方針對第301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行動,對於占美國進口總額99.4%的前60大美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台灣為10%不疊加最惠國(MFN)關稅。 鄭麗君說,美方肯認台灣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的承諾,因此給予台灣此項301調查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且有特別針對台灣的豁免清單。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補充,USTR於本次公布的最終行動措施中,針對美國60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其中台灣及歐盟已在ART或與美國的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爰獲上限10%稅率不疊加MFN待遇,也就是說,台灣目前產品如果關稅低於10%,則301加徵關稅僅補足至MFN與301關稅合計10%;如目前MFN關稅已達10%或10%以上,則不再加徵301關稅。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指出,USTR公告另指出,加拿大、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英國等17國,因已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已承諾透過ART實施及執行該等禁令、已部分有限執行該等禁令等,為既有稅率加徵10%關稅。至於日本、南韓、瑞士等3國,為12.5%不疊加MFN;中國、新加坡、紐西蘭、菲律賓等其餘國家,則為既有稅率額外加徵12.5%。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本次美方亦公告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主要包括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隨身行李;所有依“232條款”課徵關稅之貨品及其零組件;特定供應鏈與經濟關鍵產品,包括若加徵關稅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之原物料、造成整體經濟供應中斷之產品;美國無法以足夠數量自給生產或自其他來源取得之產品;予以豁免能鼓勵台灣、英國、瑞士、馬來西亞、印尼等特定經濟體履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制定並有效執行進口禁令者之產品;以及加徵關稅無助消除本調查所認定之措施、政策或作法之產品。 有關具體清單細節,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將進一步確認後,再對外說明台灣實際獲得豁免的各項細節清單相關內容。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美方目前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自2月24日起對全球課徵150天的10%+MFN暫時性關稅,該條款已於7月24日屆期。各界預判美方先前所啟動的“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結構性產能過剩”兩項301調查,皆為美方為置換關稅政策法律基礎所進行的程序;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曾表示美方將考量各國達成的貿易協議,台灣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確保美方整體決定最終稅率時,給予台灣相對優惠待遇。 |
美徵301關稅 鄭麗君:台灣稅率10%相對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