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於115年8月6日正式公告「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彰化漁港ROT暨BOT案」政策公告(第二次),公告期間自115年8月6日起至115年9月4日止,共計30日,公開徵求具投資意願及開發能力之民間企業參與,共同推動彰化漁港轉型發展。
彰化外海為我國離岸風電重要發展區域,彰化漁港並經行政院「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選定作為「彰濱離岸風電運維碼頭」,具備發展離岸風電運維產業的重要區位條件。隨著彰化外海離岸風場持續發展,風機日常維護、零組件更換及人員與設備運輸均有賴運維工作船,彰化漁港發展離岸風電運維基地具有明確的產業需求。
彰化漁港採取ROT+BOT模式, ROT部分,民間機構將承接未來縣府交付之能源專用區域10席運維工作船泊位,負責設施增建、維護及營運;BOT部分則包括水域清淤及航道浚深、南側防風林、港區核心綜合服務區以及風電運維碼頭服務設施等。其中,港區核心綜合服務區設施包括:港區管理服務中心、船舶維修保養中心、綜合物料倉儲中心、公共停車場。風電運維碼頭服務設施包括運維工作船專用碼頭、專用泊位、加油區及蓄水設施,並可配合設置吊車、起重機、岸水岸電等服務設施,建構完整的離岸風電運維服務機能。申請人可自行規劃旅宿設施、遊艇碼頭及漁人碼頭(含觀光魚市場、製冰冷凍廠及公共停車場)等。
彰化縣政府表示,投資彰化漁港具有三大利基,第一,可掌握離岸風電長期運維需求。目前彰化外海風場的運維船舶主要停泊於臺中港,彰化漁港運維基地,可提供風電業者更具區位優勢的停泊及後勤支援服務,有助於降低船舶往返時間、提升運維效率;第二,可長期經營。本案最小投資金額為新臺幣10億元,得採分期、分區方式開發,但開發期不得超過10年;許可年期則視計畫回收年期決定,最長不得超過50年,營運績效良好者並得優先續約一次。第三,風電產業服務與觀光休閒可多元發展。除必要的風電運維及港區服務設施外,在符合相關法令及經主管機關同意的前提下,民間投資人可規劃旅宿設施、遊艇碼頭及漁人碼頭等多元開發項目,逐步形成「離岸風電運維+漁業+觀光休閒」的多元化港區經營模式。
彰化縣政府歡迎具港埠、能源及產業服務經驗企業踴躍參與,期待引進具有港埠經營、離岸風電、船舶服務、物流倉儲、能源產業、觀光休閒或大型公共建設投資經驗的民間企業,提出具前瞻性及可行性的整體開發構想。本案政策公告期間自115年8月6日至115年9月4日,有意參與之民間企業可依公告所定程序提出申請。
圖/彰化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