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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天地

代理孕母又被剔除了!律師:人工生殖法不應回避代孕

魏 思霖
魏 思霖
Published: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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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Min Read
代理孕母又被剔除了!律師:人工生殖法不應回避代孕

如果你正在查代理孕母,這則消息跟你的計畫直接有關。

行政院《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未婚女性與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都被納入適用,唯獨代理孕母沒有進去立法。短期內,在台灣還是找不到合法的代孕管道。想要孩子,選項仍然只有出國,而法律不會跟著你出國。

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家事婚姻訴訟、曾經在高醫擔任律師 — 張奕晨律師,把想找代理孕母的人最該弄懂的事,一次講清楚。

第一步:先確認你卡在哪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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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接住了誰

這次修法接住的是缺精子的人,沒有接住缺子宮的人。

如果你是未婚女性(含未曾結婚、離婚、喪偶),年滿18歲、有受術適應症,未來可以用自己的卵子與子宮接受人工生殖;女同性配偶也可以做俗稱A卵B生的療程,由一方供卵、他方懷孕,但要雙方書面同意並經公證。這兩種情況,等修法通過就有解。

但如果你是因肌瘤或癌症切除子宮、先天無子宮、有重大內科疾病不能懷孕,或者你是單身男性、男同志伴侶,這次一個都沒接到,路仍然只剩出國代孕。

家事律師張奕晨提醒,這兩種人要準備的東西完全不同。前者準備的是療程與時間,後者準備的是一整套跨國法律風險。

在台灣做試管5萬有找,出國代孕一趟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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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求子,美國與台灣價差超過100倍

這個價差是很多人第一次查資料時最震撼的地方。

國健署自2021年7月起補助人工生殖,國家每年投入約30億預算,在配合補助、降低多胞胎的前提下,基本療程費用部分可以在五萬元內完成。相對地, 36歲的病人為了找代理孕母準備飛美國,整套推估約新台幣600萬元(折合美金20萬)。

延伸閱讀:代孕契約藏5大地雷!景甜收的錢會被追回嗎?

出國之前,先認清3個殘酷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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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殘酷事實

第一,你在國外簽的代孕契約,回台灣可能是一張廢紙。台北地方法院曾經直接宣告代孕委辦契約無效,理由是把懷孕生子標上價格,違反人工生殖法第31條與公序良俗。契約一旦無效,違約金、機票損失、慰撫金統統請求不到,只能用不當得利討回已付的錢。

第二,錢匯出去很難追回。代孕費用多半分期匯到境外或私人帳戶,仲介一句孕母準備好了就能催款,台灣的法院要查這筆錢有沒有真的用在療程上,幾乎不可能。

第三,仲介如果連捐卵者一起安排,就踩到刑事線。單純介紹代理孕母,現行法沒有處罰明文;但一碰到卵子、精子、胚胎,就是人工生殖法第31條的【圖利居間介紹生殖細胞罪】,而多數跨國方案都含捐卵。

延伸閱讀:孫宇晨為景甜16億代孕撕破臉!代孕在台灣有效嗎?

代孕契約簽名前,這四件事一定要問到底

契約在台灣不一定被承認,但該把的關還是要把。醫學界研究團隊參考美國與印度實務後建議,一份完整的代孕契約至少要涵蓋十大類:基本資料、事前評估、醫療過程、產前特殊檢查與處置、酬金及補償金、醫療保險與相關費用、親子關係、情況改變、契約終止及爭議,以及保密等其他事項。

家事律師張奕晨把它濃縮成四個問題,簽名前一定要問到有答案為止。

錢怎麼付?有沒有專戶、有沒有第三方管理、每一個付款節點對應什麼文件。

保險誰買?孕母的醫療險、失能險、壽險保額多少,理賠要涵蓋到產後幾個月。

出事誰負責?孕母失去子宮或卵巢、發生子宮外孕或其他併發症,補償金怎麼算、由誰付。

違約金怎麼寫?研究建議應設計為非懲罰性違約金,並給雙方至少5日審閱期,紛爭優先走調解與仲裁,而不是一路打到法院。

最痛的一條:孕母的身體,合約管不住

這是所有代孕爭議裡最難處理的一段,也是最多人沒想到的一段。

2024年衛福部那一版草案就寫得很明白:孕母在懷孕期間若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的情形要施行人工流產,只需要通知委託方與相關機構,不必取得同意,而且事後委託方不得向孕母求償。換句話說,即使孕母中止妊娠,你也主張不了違約責任。

國外的契約同樣管不到。孕母堅持不減胎、或自行決定中止懷孕,境外的孕母與診所不配合,台灣的法院鞭長莫及。

「合約管得到文字,管不到別人的子宮。這件事要在出發前就接受,不是等懷孕了才發現。」高雄家事律師張奕晨說。

孩子生下來,還有三道門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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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後還有三道門要過

很多人以為孩子出生就結束了,實務上麻煩才開始。

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生母的關係視為婚生,分娩的人就是法律上的媽媽,所以孕母才是媽媽。台灣這邊的先生要辦認領,孩子才是婚生子女;太太與孩子沒有血緣,即使外國出生證明寫著她的名字,回台仍要辦繼親收養、聲請法院認可,還要接受社福訪視。認領、收養、設籍三道門走完,孩子的健保與就學才接得上。

更關鍵的是,在認領與收養完成以前,孩子跟委託夫妻沒有繼承關係。張奕晨律師(家事律師)建議,出發前就先指定監護人、預留信託財產,把途中出事的風險擋住。

要不要等修法?這是一道年齡題

張奕晨律師(家事律師)的判斷很現實:真正該算的不是法律進度,而是自己的年齡。草案已經要求人工生殖機構對滿45歲的婦女先做檢查與評估,確認適合懷孕生產才提供服務;而不論最後是自己生還是找孕母,卵子的品質都不會等法律。

他建議把兩件事拆開。先把卵子存下來這一段,在台灣本來就做得到,不必等;至於後面走哪條路,再依修法進度與自身條件決定。草案也把胚胎保存年限從10年延長到15年,這段時間差正好拿來規劃。

「不要因為法律還沒到位,就讓時間流逝。」高雄家事律師張奕晨表示。

現在就能做的三件事

第一,先做完整的生育力評估,把自己的時間軸拉出來,再決定要等法律還是先出國。

第二,若已經在接觸仲介,錢一定要分期、走第三方帳戶,每一筆都留憑證與對話紀錄,並先確認方案是否包含捐卵。

第三,出發前把回台後的認領、收養、戶籍文件清單列好,同時做一份繼承與監護的安排,別等孩子抱回來才在戶政事務所發呆。

「代理孕母被剔除,不代表代孕需求不存在。他們只是被推到一個沒有規則的地方,自己承擔了全部風險。」家事律師張奕晨表示。

延伸閱讀:代孕契約藏5大地雷!景甜收的錢會被追回嗎?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及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家事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代理孕母、人工生殖與代孕契約諮詢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LINE ID:@520zebse

官網:https://lawyer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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