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報導/中國國民黨“鞭刑公投”提案日前遭中選會駁回,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提案委員洪孟楷將提出修法,他今召開記者會說明《刑法》修法版本,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四類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強化重大犯罪嚇阻效果。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三下以上、十二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十二下。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今召開記者會,書記長許宇甄出席,並電話連線鞭刑經歷者,目前於新加坡、台灣從事監獄囚犯改造工作說出對鞭刑的看法。 一名從新加坡來台灣的牧師透過電話連線表示,“鞭刑把我們打醒了”,他過去犯罪遭鞭刑,雖深刻體會到疼痛,但出獄後因缺乏有助於改變的環境與制度,最終仍重蹈覆轍。第二次受鞭刑則讓他有更深刻的體悟,他意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更為深刻,因此下定決心,出獄後成為牧師走訪世界各地的監獄,向囚犯分享自身經歷。 針對鞭刑是否涉及人權問題,這名牧師表示,他以自身經歷指出,過去犯罪時的自己並不認同新加坡政府鞭刑,但新加坡是法治國家,不會將人權置於法律之上。他強調,鞭刑不只是法律上的懲罰,也是國家管教的一種方式,有助於阻止人們犯下更嚴重的罪行,刑罰在於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洪孟楷指出,當前詐騙依舊猖獗,重大性暴力、虐童、毒駕等社會案件更層出不窮,政府面對治安問題不能只停留在口號與宣示,更不能漠視被害人及守法人民要求有效嚇阻重大犯罪的聲音,鞭刑入法公投日前遭中選會否決,既然公投的路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讓制度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實質審查。 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並須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 洪孟楷表示,草案適用四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加重詐欺須經宣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五百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三人以上,始得併予宣告。 洪孟楷說明,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三下以上、十二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十二下;行為時未滿18歲者,執行時年滿65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