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工貿部10月14日在官網刊出駐新加坡商務處整理的提醒,引用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S)資料,重申新加坡33類家用電機、電子與燃氣器具,要先測試、註冊、貼上SAFETY Mark才能銷售。這不是新加坡的新規,而是新加坡消費品安全辦公室(CPSO)現行的消費者保護(安全要求)規則CPSR。放到區域裡看,越南的主管部會把新加坡現行規則重新整理給本國出口商;從台灣出貨的廠商,面對的是同一道門檻。
對從台灣出口電鍋、電扇、吹風機、咖啡機、電源轉接器與延長線到新加坡的廠商和電商賣家來說,這份清單上有不少熟悉的品項。
33類裡只有4類能自己聲明
CPSO把33類管制品分成低、中、高風險三級。低風險只有4類:水冷扇、插頭用13安培以下保險絲、窗型或壁掛式房間冷氣,以及桌燈與立燈,由註冊供應商向CPSO提交供應商符合性聲明(SDoC)即可。
其餘29類,都要由指定的符合性評估機構審過測試報告與文件、核發符合性證書(CoC),才能向CPSO註冊。清單從影音產品、裝飾燈串、熨斗、微波爐、吸塵器、洗衣機,一路排到電鍋、油炸鍋、多孔轉接插座、延長線捲盤、冰箱與熱水器,台灣常見的出口小家電與配件大多落在這一段。
文件齊備時,CPSO在1個工作天內核發核准函。10月15日凌晨查閱CPSO的註冊說明與新聞中心時,我們發現CPSO沒有公布中、高風險品從送審到取得CoC要多少天;這1個工作天,只算最後一步。
責任落在新加坡端的註冊供應商
CPSO說,進口商、平行輸入商、零售商,或進口並銷售管制品的製造商,一般都需要註冊,並對以其名義註冊的管制品安全與合規負責。申請註冊供應商要透過CPSA+系統,以新加坡企業的UEN與Corppass登入。
這道登入門檻,決定了誰能當註冊人。台灣出口商若在新加坡沒有登記公司,多半要靠當地進口商或經銷商以其名義註冊;換手時還有成本:管制品所有權轉給另一家公司時,新公司要申請成為註冊供應商並重新註冊,台灣賣家換代理,型號也得重跑一次。
型號註冊後,才能刊登廣告供貨或銷售。每個SAFETY Mark有唯一的8位數註冊號碼,可以追溯到註冊人與型號;附三腳插頭的電器要貼兩個,一個在電器、一個在插頭上。消費者可以上官方登記冊,用型號或號碼查驗。
標示「僅供出口」也不能免責
販售未註冊管制品,一經定罪最高可罰1萬新元或監禁兩年,或兩者併罰。
CPSO在2026年3月18日的通告裡處理過一件案例:一家註冊供應商透過一名個人安排,把未註冊管制品從海外送進新加坡供貨,付款、物流與發票資訊被用來誤導消費者。該供應商對三項未註冊管制品認罪,被國家法院判罰1.5萬新元,協助的個人被罰1.8萬新元。
通告寫明,即使產品標示「僅供出口」,或告知客戶不在新加坡使用,供應未註冊管制品仍屬違法。透過跨境電商直送新加坡買家的賣家,也得把這一條算進去。
電器之外,一般消費品另有一套
越南工貿部整理的資料也提到另一套規則,即2011年的消費者保護(消費品安全要求)規則CGSR,規範玩具、兒童用品、衣物、家具、床墊、運動用品與DIY工具等一般消費品,商品須至少符合一項ISO、IEC、EN或ASTM等機構的安全標準;食品飲料、化妝品、醫療器材、藥品與機動車輛則歸其他法規管。依同一份資料,安全責任不只在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與零售商都要注意。
新貨上架前,台灣賣家先要弄清兩件事:這個型號落在哪一級風險,以及在新加坡掛名的註冊供應商是誰。
資料來源
- 新加坡消費品安全辦公室
- 新加坡消費品安全辦公室管制品清單
- 新加坡消費品安全辦公室註冊說明
- 新加坡消費品安全辦公室註冊供應商說明
- 新加坡消費品安全辦公室SAFETY Mark說明
- 新加坡消費品安全辦公室新聞與通告
- 越南工貿部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singapore-cpsr-safety-mark-33-controlled-goods-2026-10-15/
歡迎分享,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