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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稅率限公告7種情形 共有物變價分割改按35%補稅

索引新聞
索引新聞
Published: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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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Min Read
房地合一稅20%稅率限公告7種情形 共有物變價分割改按35%補稅

房地合一稅20%稅率限公告7種情形 共有物變價分割改按35%補稅

Contents
  • 重點摘要
  • 名單內7種情形,共有物變價分割不在其中
  • 賣屋後依限申報,沒有應納稅額也要報
  • 對屋主的影響
    • 3個重點
  • 稅率對照:一般情形與非自願情形
  • 常見問題
    • 持有房屋5年內出售,什麼情況可以適用較低的房地合一稅率?
    • 出售房屋沒有應納稅額,還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 共有物被法院變價分割拍賣,可以主張較低稅率嗎?
    • 申報時程
    • 資料來源

重點摘要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6年10月21日說明,個人持有房屋土地5年以下,須符合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情形,才可按20%計算房地合一稅。
  • 國稅局舉例,共有物經法院判決變價分割拍賣不在公告情形內,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的案例仍按35%稅率補徵房地合一稅。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在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逾期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在持有房屋、土地5年內賣屋,想用20%稅率繳房地合一稅,依高雄國稅局說明,情形必須列在財政部公告的7種非自願名單內;名單之外的情形,稅務機關不能類推適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最新的說明點出這個容易出錯的地方,屋主出售前要先對照。

非自願情形適用稅率20%須符合財政部公告情形
公告列名情形7種正面表列,名單外不得類推
申報期限30日內移轉登記次日起算,無應納稅額也要報
逾期未申報罰鍰3,000元起有補稅時罰則更重

記者查閱財政部全球資訊網「本部新聞」,這則說明的發布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並附上一個被補稅的實例。

名單內7種情形,共有物變價分割不在其中

依高雄國稅局引述的財政部公告,目前列名的情形如下:

  • 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職災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自住房地,且持有期間無出租、營業使用。
  • 依民法規定,出售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的部分土地。
  • 因無力清償債務(含欠稅),房屋土地被強制執行而移轉。
  • 本人、配偶、雙方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
  •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地。
  • 依土地法規定,他共有人未經同意處分共有物,致交易其應有部分。
  • 繼承房地併同承受抵押貸款未償債務,無足夠資力清償而出售。

國稅局舉的實例是:甲君持有與他人共有的A地超過2年、未逾5年,共有人訴請分割,法院判決變價分割後拍賣,甲君主張自己從未同意處分,應適用較低稅率申報。國稅局審理後認為,變價分割是為兼顧全體共有人利益,不在公告名單內,仍按35%補徵。

賣屋後依限申報,沒有應納稅額也要報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有應納稅額的,要一併附上繳納收據。

逾期未申報,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3萬元罰鍰;若稽徵機關核定補稅,則可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高雄國稅局的舊新聞稿指出,兩項罰鍰擇一從重處罰。

對屋主的影響

稅率差距不小:依下方表格假設的餘額計算(非官方數字),兩種稅率的稅額差150萬元。想適用較低稅率的屋主,賣屋前先把自己的情形對照名單,並備齊對應證明,例如離職、重大傷病或強制執行文件,自住類情形還要有戶籍與居住的紀錄。不確定時,可先洽詢所在地國稅局,再決定出售時點與申報準備。

3個重點

  1. 先對照名單賣屋前確認自己的情形是否列在財政部公告的名單內,名單外不能類推適用。
  2. 備齊證明文件調職、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或強制執行等情形,要有對應文件;自住類還須無出租、營業使用。
  3. 依限完成申報移轉登記次日起向稽徵機關申報,沒有應納稅額也要報。

稅率對照:一般情形與非自願情形

情形 稅率 稅額(新台幣萬元)
持有2年以內 45% 450
持有逾2年至5年 35% 350
5年以下非自願情形 20% 200

表中稅額依表列數字計算,假設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的餘額為1,000萬元,非官方數字;各列稅率出自所得稅法第14條之4。

本報整理自:所得稅法第14條之4(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2026-10-21)。

常見問題

持有房屋5年內出售,什麼情況可以適用較低的房地合一稅率?

要符合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性因素,例如調職、非自願離職、重大疾病或強制執行等情形。財政部採正面表列,名單外的情形不能類推適用。

出售房屋沒有應納稅額,還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要。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移轉登記後依限申報,逾期未申報會被處罰鍰。

共有物被法院變價分割拍賣,可以主張較低稅率嗎?

不行。依高雄國稅局舉例,共有物變價分割不在財政部公告的情形內,該案例仍按較高稅率補徵。

申報時程

  1. 2021年6月11日財政部公告調職、非自願離職等非自願性因素情形
  2. 2026年10月21日高雄國稅局說明適用較低稅率須符合公告情形
  3. 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完成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並繳稅,逾期未申報可處罰鍰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個人交易持有期間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情形,可適用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2026-10-21,mof.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2026-09-11,law.moj.gov.tw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個人房地交易,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依限申報〉,2018-11-06,ntbk.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房地合一稅20%稅率限公告7種情形 共有物變價分割改按35%補稅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capital-gains-tax-involuntary-20-percent-seven-cases-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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